互动电话: 027—88657501(工作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警事
农村网客户端
分享至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阳新一男子倒卖公民信息再获刑二年三个月
  • 编辑:郭崇乐
  • 2025-05-12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曾甜甜、柯美中)近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信息贩子”卢某某因倒卖赌客信息、非法售卖手机卡及微信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被认定为累犯,被阳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有力斩断网络赌博犯罪背后的信息黑产链。

经查,2022年初,卢某某通过加入“兼职群”QQ群发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商机”。在群内,有人频繁发布“查住户信息”“查银行卡用户电话”等需求,每条信息转手可获利70—100元。为牟取非法利益,卢某某开始专职从事公民个人信息倒卖活动,通过比价多个上线压低收购成本后加价转售。

2022年10月,卢某某与网络赌博“代理”赵某(另案处理)建立合作关系,为其提供特定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等信息。在明知对方系网络赌博团伙的情况下,卢某某仍以500—600元的价格收购实名手机卡、200—300元的价格收购微信号,转卖给网赌团伙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2024年3月,公安机关在侦办网络赌博案件时将卢某某抓获。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卢某某通过倒卖赌客个人信息非法获利15360元。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卢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认定为累犯,遂对其从重处罚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湖北农村网 nc.cnhubei.com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农村新报 荆楚网 共同主办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 邮编:43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