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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利益是头等大事——孝感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调查
  • 编辑:郭崇乐
  • 2024-11-30


孝感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题调研组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成果体现,也是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领域,其监管成效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理、事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和党的执政根基。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近年来,孝感市高度重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紧紧围绕现实问题深化探索实践、破解难点堵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

监管现状:“四个短板”成困局

孝感市位于湖北省东北中部,国土面积890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17.18万,其中农村人口155.07万。截至2023年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51.13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32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15.81亿元;资源性资产总面积868.24万亩,其中集体耕地资源面积599.36万亩;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23646.51万元。

目前全市“三资”监管面临现状:

一是监管量多面广。全市1区3县3市和市直3个功能区共有2022个行政村(社区),细分种类繁多,涉及面广,集体资产资源条目达数十万。

二是监管环节多、战线长。涉及市、县、乡、村等多级多部门,以及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的清查、登记、公示、交易等环节。

三是监管业务专业性强、难度高。涉及财务、税务、会计、审计及工程、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

经综合梳理近年来情况,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思想认识之短。有的领导干部畏难情绪较重,不愿管、不敢碰,怕“引火上身”。有的领导干部政绩观有偏差,认为抓“三资”监管不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好出成绩,更加关注和重视其他中心工作。

二是体制机制之短。纵向来看,业务主管部门与经办部门事权人权不统一、信息传递不对称、上传下达不顺畅;横向来看,职能主要汇聚到农业农村部门,其他部门形成合力不够。

三是基层基础之短。部分乡镇“三资”监管看似都在管但又都没管好,镇村普遍存在人员缺乏、年龄结构老化、业务能力不强的情况。

四是监管质效之短。有的交易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有的财务管理不严格,手续不健全;有的制度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等制度。

如何破局:“四个创优”探路径

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方式、手段等,优化布局、整合力量,推动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提升“三资”监管效能。

(一)从格局调整,创优监管体系。

一是健全机制,市级统筹功能“做优”。全面提升“三资”监管层级,将“三资”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议事决策重要内容,纳入市委一号文件高位推进。市委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三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交任务、定目标、问进展、要结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三资”监管常态化市级统筹调度,推动构建“市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乡镇主抓、纪委主推”的工作格局。

二是成立机构,层级管理功能“做强”。理顺县级主导职能,探索成立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统筹各地“三资”政策制定、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经营发展等重点事项,目前应城、大悟、孝昌、临空等地新成立农经管理中心并配备编制40余个。发挥乡镇主责作用,推进乡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和“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等“一委两中心”全覆盖,强化乡镇“三资”监管主责定位和“一线落实”功能;今年机构改革明确将“三资”监管职责纳入乡镇产业发展中心,推动“一委两中心”实体运行。全面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配齐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报账员,延伸基层监督触角,筑牢基层监督底盘。

三是理顺条块,整体贯通功能“做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作用,强化农业农村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或工作调度会、制发年度要点、下发工作提示等,明确各地各部门“三资”监管阶段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范围,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层层对接、整体衔接、一贯到底。健全沟通联系、统筹协调、情况通报、定期会商等机制,对“三资”监管重点工作全市一体推进、落实情况全市一体督导、典型案例全市一体通报、先进经验全市一体学研,实行工作共谋、信息共享、问题共查、机制共建、同题共答。

(二)从模式探索,创优监管方式。

一是以提级监督牵引。积极推广“一套班子统、一个机构抓、一套机制促、一个平台管”等提级监督试点做法,将传统“三资”监管层级提升到党委统筹层面、提升到“大监督”体系、提升到部门联动格局,推动破解“九龙治水、治而复生”等顽瘴痼疾。以应城市提级监督为牵引,将“三资”监管作为深化基层监督重点靶向,组织各地同步开展监督试点探索,形成孝南清单监督、云梦智慧监督、安陆联动监督、大悟群众监督等“一地一特”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全市受理涉农信访举报同比下降7.3%。

二是以数字监管赋能。坚持数字信息“一本账”,利用湖北数字农经网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清理收回后的“三资”电子台账,实行可视化、智慧化管理。坚持线上交易“一条线”,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并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行资产资源交易网上申报、审批、竞价、监控全链条管理。坚持数字建模“一体管”,采集全市区域基站建设情况、村干部及家属身份信息等数据,构建“农村基站租金入账问题”监督模型。坚持“码”上监督“一键查”,组织各地开发集权力监督、公开公示、政策宣传、办事服务、群众意见等为主要功能的“码”上监督程序,用大数据赋能“三资”监管。

三是以部门联动聚力。建立“三资”监管“牵头+协同+监督”联动机制,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监管机制,同步与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情况互通、线索移送、整改督办、一体化推进、高效运转。建立“三资”监管“部门+司法”联动机制,对乡镇难以解决的涉及“三资”领域重难点案例,及时协调法院、公安、司法等力量按照“调解一批、诉讼一批、打击一批、查办一批”方式逐案化解击破,切实维护集体合法权益。建立“三资”监管“纪委+巡察+审计”联动机制,围绕“三资”专项整治实行市委巡察组机动巡察、纪委专班跟进监督、市县联动专项审计,有效提升监督综合质效。

(三)从整治发力,创优监管路径。

一是集中整治纵深化。强化全环节整改,抽派精干力量组建专班开展问题核查,督促各地分类整改、限时整改、立行立改;强化全覆盖清查,将清理“三资”家底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坚持边踏勘清查、边比对录入,确保每项集体资产资源应查尽查、有图为证、“颗粒归仓”。

二是系统施治常态化。树立“系统查、查系统”“系统办案、办系统案”理念,定期不定期梳理分析“三资”领域重点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行业性问题及时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同时,对专项监督、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在更大范围排查起底。

三是标本兼治长效化。坚持治标治本一起抓,既始终保持重拳惩治“三资”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又及时督促各地各级健全“三资”领域各类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严控风险、严防腐败。今年以来,全市新建或修订完善“三资”监管制度172个,涉及农村财务管理、村级报账备用金制度、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暂行办法及农村小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确保“三资”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从常态跃升,创优监管动能。

一是以共同缔造助监管。将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加强“三资”监管各环节,引导村民参与清理、监督、决策,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集体“三资”管理由村民、群众说了算。

二是以政策激励促监管。用好上级项目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各地围绕规范“三资”监管抓项目、办试点,增强“三资”发展内生动力。目前,“资源盘活型”集体经济成为主要发展方式,全市村集体资源发包及资产出租收入同比增长实现翻番。

三是以教育警示强监管。把集中性、经常性纪律教育与加强“三资”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向乡镇、村党组织延伸覆盖,让基层党员干部知晓涉及“三资”监管的党纪党规。今年以来,市本级先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激浊扬清》《利益相交 终陷泥潭》等警示教育片,教育激励其拒腐防变、保持清廉底色,坚决不碰“三资”领域政策红线、纪律底线。

总结启示:“四个持续”拓成果

破解农村集体“三资”规范难、监管难等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持续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坚持把优化“三资”监管体制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理顺市县乡村四级“三资”监管条块关系、职责关系和对接关系,强化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功能定位。持续深化乡镇“三资”监管归口管理机构建设,健全乡镇产业发展中心运行机制,加快机构、人员、编制“三落实”、全覆盖,确保归口管理落地落实和实体运行。

(二)持续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健全“三资”清理机制、管理制度,对“三资”清理范围、内容、方式、步骤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谁来清”“何时清”“怎么清”,理清“村级清、乡镇管”责任关系,确保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三资”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动态更新。加快“三资”信息化管理、数字化监管步伐,强化湖北数字农经网应用全覆盖,扩大“数据建模”监督覆盖面。

(三)持续健全高效联动监管体系。健全以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统筹调度、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等机制,强化定期研究、定期调度,真正发挥“前哨”指挥部作用。依托乡镇产业发展中心,强化职责归口、一体统筹。加快建设覆盖县乡村的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专门人员,强化系统联通、有效监管,确保集体资产出租、资源发包均纳入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交易。

(四)持续强化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在“三资”管理、使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机制,引导、支持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全过程,让群众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用好信息化手段,实时网上公开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处置情况,倒逼村干部有权不敢任性、用权阳光透明,让村民不论是在本地乡村还是外地城市均能上网浏览信息和监督反映问题,切实保障其对“三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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