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陈诗洁、杨雨青)日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审结,被告人朱某、徐某、王某因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被判决交3万元罚金;三被告对非法占用农用地11.04亩堆放大理石尾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土地复垦工程费用210.07万元,并就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8月,通过被告人徐某联系,被告人朱某租用新洲区某村62亩农用地,其中,含少量麻城市土地。2021年11月,朱某、徐某与被告人王某商定,由王某从麻城市的大理石石材厂组织运出大理石尾灰,倾倒、堆放至所租用的农用地上,按车数从大理石石材厂获利。当月,该村所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发现后,要求朱某停止违规占用农用地并整改,3被告人遂将大理石尾灰从该村地域转移至所租用的相邻的麻城市地域。次年1月至8月间,该街道办事处又发现3被告人在该地堆放大理石尾灰,3次书面通知其整改,但三被告置若罔闻。期间,朱某获利约10万元,徐某获利约4万元,王某获利约4万元。
新洲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收到移送的审查起诉案卷后,经研判,发现存在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况,于2023年6月20日将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赴现场展开调查,远远望去,现场能看到像雪山一样的大理石尾灰堆,一阵风起,尾灰颗粒就弥漫在空气中,经雨水冲刷的底层尾灰,已与土壤混合,渗入耕地耕作层。经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大理石尾灰堆压占土地总面积为15.3亩,平均压占厚度为4米,其中基本农田11.04亩,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破坏程度为“三级破坏”。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估算认定土地复垦投资工程预算总额为人民币210.07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因三被告人拒不配合采取整改复垦措施,新洲区检察院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多措并举治理:聘请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复垦方案,街道办事处牵头暂时代为履行清运尾灰、修复受损耕地、恢复农业种植条件,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加大办案力度对朱某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5月21日,新洲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月19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新洲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涉案大理石尾灰已全部清运完毕,土地复垦工作也在稳步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