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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 编辑:郭崇乐
  • 2024-09-18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提升稳产保供能力

湖北推动大规模农业设备设施更新

农户选购新农机。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全省农机报废更新和大规模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加快农机结构调整。

《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提出严格按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三大标准淘汰旧产品,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三大方向引导更新产品,加快推动农业基础设施提标升级。同时,执行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组合配套,打好政策资金与项目资金“组合拳”。

为促进目标落实,《工作方案》提出一系列重磅政策,予以支持。实施农业设备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对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项目支持。开展农业设备升级换代行动,升级农业设施大棚、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现代农业物流和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开展农业机械回收再利用行动,探索建立农机回收网络体系、农机二手交易市场。开展企业换新产品响应行动,发动农机头部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优惠让利促销活动,同时推动企业在回收、换新上出台优惠让利政策,制定并对接有关回收再利用再制造制度。

根据《工作方案》,我省将襄州东风井关、通山星光玉龙、安陆永祥、十堰双兴达等先进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智能产品,纳入替代更新指南推荐清单,鼓励各地结合企业优惠让利活动,采取带量集中采购方式,就近就地满足“以旧换新”的市场需求。

到2027年,我省力争报废更新老旧农机14万台套,升级育种、育苗、畜牧水产养殖等农业设备30万台套,改造水稻育秧、蔬菜育苗、食用菌生产、园艺花卉生产等温室、钢构大棚设施50万亩,达到提升“农业产能、农业抗灾能力、农产品竞争力、农业数字化和绿色化水平”的目的。

湖北春耕农机团购节暨农机“报废更新、以旧换新”现场推进活动。

我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农机给力,种地省力。先进实用的农机装备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关键生产要素。

近日,我省出台《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加力政策支持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水平,培育农机再利用再制造新业态,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省10万台以上国Ⅳ新型农机推广应用,消除农机作业的安全隐患,保障农机手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农机报废更新,将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省农业农村厅介绍,之前,国家已经有农机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的“两补贴”政策。今年的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更加优惠,增加了报废补贴的资金和品种,提高了报废补贴的标准。

今年,国家的补贴品种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9个,加上我省第一次新增的补贴品种6个,报废补贴品种总共达到15个。报废更新的支持范围大幅度拓宽。

报废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按动力等参数分档补贴,如拖拉机平均每台报废补贴1万元,按动力分7档,最低补贴1500元,最高补贴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插秧机等重要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并更新购置同类农机的,按1.5倍的标准报废。

《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供销社、粮食系统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推行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两表一书”电子化、手机APP等网上办理等各项便民措施;鼓励以村、社为单元,整村整乡推进;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品种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等15类机具。

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其中,旋耕机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8年、播种机(条播机5年、穴播机5年、单粒播种机8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北斗监测终端3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烘干机8年、粮食色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图表)。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后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和拆解业务可分解为两个环节。报废回收应以各地具有回收储备仓库的农机组织和已认定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优选具有回收场地的农机大市场、省供销社再生资源集团、企业和合作社等。报废拆解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省供销社再生资源集团,但必须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拥有先进的拆解生产线和数字化监管平台。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鼓励农机头部企业主流产品回收拆解实现闭环管理。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约资源,允许省内异地拆解。

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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