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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知识百科
地质灾害分级
  • 编辑:郭崇乐
  • 2024-09-04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办

1.灾情等级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等级

根据《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险情依据威胁人员、财产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万元(含)以上的;

重大(Ⅱ级、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较大(Ⅲ级、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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