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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彩票兑奖有变化
  • 编辑:郭崇乐
  • 2024-09-02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于8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中奖人实名登记如何操作?一起来了解一下——

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精神,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向社会公众提供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福利彩票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中有关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二、电脑型福利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三、自2024年9月1日起,我省福利彩票兑奖相关工作调整如下:电脑型福利彩票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可在我省已开通中奖人实名登记功能的销售网点兑奖,并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请中奖人主动配合;电脑型福利彩票兑奖金额超过10000元的,请中奖人赴我省各市州福利彩票机构兑奖、纳税,并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

超过10000元兑奖地址:

四、《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且仍在兑奖有效期内尚未兑奖的彩票,按《公告》规定执行。(据湖北福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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