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逐点明确防灾预案。
2.对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以行政村(居委会)为网格,对全省所有隐患点实行数据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对纳入“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和监测方式方法手段。
3.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和核查,汛期、强降雨期、水库水位变动期及高水位运行期、地震影响期、重大节庆活动期应加大巡查排查密度和频率。
4.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统筹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防治措施,所有隐患点要落实群专结合监测。其中,对治理或搬迁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对稳定性差、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