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办(1)
地质灾害广泛分布于山区和丘陵地带,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及工程活动造成危害。为提高农村地区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今起,本报联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十期《地质灾害知识百科》专栏,敬请关注。
【预警等级】
根据《湖北省地质灾害防范规程》规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采用蓝、黄、橙、红标示。
蓝色预警(四级):发生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三级):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大;
橙色预警(二级):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大;
红色预警(一级):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大。
当预警等级达到三级(黄色预警)时,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预警业务单位可开展预警会商;当预警等级达到一、二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时,应开展预警会商。
当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或险情时,如重大地质灾害伤亡风险、堵江堰塞湖灾害链等险情,应立即进行会商。
【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县(市、区)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依规制作并联合发布。黄色及以上等级的预警信息应推送至相应区域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员、有关地质灾害隐患点“四位一体”网格员、群测群防员,并通过网络、电视、手机、广播等多种方式向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及时更新预警信息接收责任人,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更新“四位一体”网格员和群测群防员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