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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江水蓝
  • 编辑:郭崇乐
  • 2024-07-29

湖北日报农村版全媒记者 彭翠楠 通讯员 阮彬 王章丁

1061公里,是长江干流在湖北境内留下的“足迹”。

这,让湖北成为长江干流岸线最长省份,也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立规之地”。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保护这诗画美景,既是湖北的历史责任,也是绿色发展的时代旋律。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化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护航长江湖北段连续几年全线水质达到Ⅱ类,2023年,湖北长江干流、汉江干流、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总体水质上升为优,“水清岸绿、江豚逐浪”的美景成为常态。

倒下一片阻洪林 立起法律刚性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

7月15日22时,长江沙市站水位达到42.01米,今年首次突破设防水位。

“幸亏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的督导下,我们去年10月就砍完了河道内长了20多年的意杨,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面对滔滔江水,荆州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闵志红如释重负。

就在1年多前,作为长江一级支流、全省16个二级流域底图单元之一的沮漳河系,其荆州、枝江区域左右岸种植的近4300亩成林意杨,让两地河湖长制办公室都收到限期清障督办函。

督办函作为公益诉讼线索交到荆州区检察院,立案后发现,沮漳河左岸的荆州菱角湖农场2200余亩意杨林已纳入第三次国土调查林地范围,已由宜昌某公司办理了林权证,现在不办砍伐证就不能砍伐。

怎么办?荆州区检察院依托“检察长+河湖长”工作机制召开圆桌会议,公益诉讼检察官张佩“把砍伐证办在有强制清障权的应急机关名下”的建议被采纳。2023年10月,涉案企业林权证经批准注销。

沮漳河右岸枝江七星台镇代家滩河段,数十个承包户违规种植的2100余亩意杨林怎么解决?公开听证讲法理,座谈磋商显诚意。在枝江市检察院和各利益相关方10多次坦诚交流后,最终确定由检察机关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变更林地性质,协调镇政府监督延长承包期内农地收益的30%至50%用于偿还债务,砍树清障才得到利益相关方的首肯。

公益诉讼有刚性,也有柔情。荆州区检察院督促菱角湖管理区按合同付给林地承包公司320万元补偿金,并按原租赁价格将合同延期15年,承包公司负责人满意地配合砍树、改种农作物。

“倒下的是杨树林,立起来的,是保护水环境和水安全的法律刚性。”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谭铁军说。

【延伸】强化以案促治,聚焦守牢“四大安全”底线,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水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45件,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73万余吨,治理水域5026余亩。

大数据模型赋能 立案线索云中取

“2021年4至9月每月用电量为40—50度,2021年10月用电量仅为3.45度,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连续8个月用电量为0度……”

拿到这样一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电费单,鄂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范凌坡眉头一皱。“照常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的用电量应与污水进水量成正相关。”

抽丝剥茧,顺藤摸瓜。范凌坡等公益诉讼检察官调取全区100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月度用电数据,发现用电量为0的异常数据居然有212条——这意味着对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此期间停摆了。

对污水处理站的调查始于4月初,随着调查的深入,鄂州全市189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存在闲置、无出水、进出水口被覆盖等问题浮出水面。这些,都写进了鄂州市检察院下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排查问题清单。

对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的5个乡镇的政府、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负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职责的住建部门,鄂城区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混乱、运维标准不一、设备陈旧等问题,区检察院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问题得以改正。

6月12日,鄂城区检察院研发的这套根据用电量监管污水处理设施的数字模型,上线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推广运行。

无独有偶,黄石市检察院在办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网公益诉讼案时,发现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均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职尽责,且相关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

如何堵漏?黄石市检察院指导大冶市检察院建立起设置6个重点监督点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截至目前,该监督模型共获取各类相关数据15万余条,据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0份,有效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协同履职。

【延伸】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湖北省检察机关相继研发了非法排污、偷漏缴环保税等30余个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线索立办案件287件,督促征收耕地占用税9.38亿元,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型升级。

跨域跨界协作 破解流域共治难题

4月底,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彭某,接受仙桃市行政机关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8月,两人在汉南区与仙桃市交界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禁用渔具“爆炸钩”非法捕捞5公斤水产品,在汉南区上岸没多久,便被当地公安干警逮个正着。

汉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审查认为二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具有从轻、从宽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到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审查,结果发现二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水域为仙桃市管辖区域,汉南区没有行政执法权。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汉南区检察院与蔡甸、仙桃、汉川等地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汉江、东荆河及通顺河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随后,陈某、彭某二人的案件材料移送至仙桃市检察院,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建议仙桃市行政机关对二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跨区协作筑牢了跨区域流域的水生态安全屏障。

2017年6月至2021年5月间,清江中下游丹水河岸边的长阳县龙舟坪镇黄家坪村所在山体,被4家旅游公司整成了“癞痢头”——非法开采白云岩矿600余万吨,周边山体两次严重滑坡、开裂。

经专业机构鉴定,非法开采原矿价值达9000余万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约649万元。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湖北省检察院指定武汉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不该适用惩罚性赔偿?武汉市检察院邀请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多名教授参与专家咨询。

“共同侵权人故意破坏生态,持续时间长、破坏范围广,后果严重”“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基数,依法让不法行为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可起到惩罚、震慑、预防等多重功能……”接受“外脑”的建议,2022年11月17日,武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4名被告承担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支付惩罚性赔偿款并公开赔礼道歉。

至2023年12月27日,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有关此案的全部诉讼请求,公益诉讼赔偿款将专项用于涉案地的生态环境保护。

【延伸】为解决流域治理中跨界跨域等问题,省检察机关探索推出“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监督模式,推动解决了一批涉流域性、系统性问题,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案件77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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