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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通城县禁毒委组织50余名学生旁听贩毒案庭审
  • 编辑:郭崇乐
  • 2024-06-20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瞿燕)6月12日上午,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胡某某贩卖毒品案,通城县禁毒委联合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邀请通城县教育中心5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4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县N2酒吧附近向他人购买了1000元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并制作成5个烟弹,以每个烟弹500元价格卖给李某2个烟弹,收取李某微信转账1000元,剩余3个烟弹被被告人吸食。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再次联系胡某某购买烟弹并向其微信转账1500元,胡某某在相同地点以1500元价格购买了3个烟弹,在本县新车站附近将其交给李某。

庭审中,法庭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整个庭审庄重严谨、秩序井然。全体师生感受到了庭审现场的庄严氛围和涉毒的严重法律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有自首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法警为旁听学生发放了禁毒知识、国家安全、非法集资等法律宣传手册,为同学们科普毒品危害。

旁听学生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深刻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和法律对于毒品犯罪的“零容忍”,今后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远离毒品,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中,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此,非法贩卖、持有、吸食依托咪酯等行为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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