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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6月起施行为耕者谋利 为业者护航 为食者造福 守大国粮仓
  • 编辑:郭崇乐
  • 2024-06-03

回顾立法过程,增强粮食安全“国之大者”意识

2023年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一类立法项目

2018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15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粮食法列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08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粮食法列为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简称《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为依法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国家粮食安全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奠定制度基础。

《粮食安全保障法》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粮食安全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当前,我国粮食产量连年丰收,但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长期不会改变,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着不少现实问题和挑战。为端牢端稳“中国饭碗”,党中央出台一系列粮食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方面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上升到立法予以规范。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各方责任,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规划、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等制度措施。

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本法设耕地保护专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提升耕地质量。

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一方面,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明确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多种措施共同发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另一方面,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和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通过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丰产、颗粒归仓。

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合理确定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明确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储粮,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推动粮食流通、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明确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措施调控粮食市场。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结构优化,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粮食安全保障法》综合施策: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规定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规范粮食节约减损。《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粮食生产者要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减少产后损失;推广适度加工技术,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不合理加工转化;明确政府部门、粮食生产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及公民个人、家庭等有关主体的节约义务,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粮食节约,在节粮、减损两端同时发力,耕好“无形良田”。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实施有何意义?

——为耕者谋利,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地方抓粮更有积极性。《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价格、补贴、保险三项重要保障制度。

——为业者护航,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粮食安全保障法》从政策引导、技术服务、金融支持、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多链条为粮食从业者保驾护航。

——为食者造福,让消费者吃得放心、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粮食安全保障法》从宏观要求到具体制度,筑牢粮食质量安全防线,压实政府监管责任。同时,规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守大国粮仓,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有责任保面积、保产量。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具体义务。同时,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目前,湖北有《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立法调研阶段。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文俊表示,不管是我省牵头构建的华中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还是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湖北均展现了作为粮食主产区的使命担当,用具体实践为地方性法规的确立和实施提供生动的案例和经验。

下一步,湖北将不断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落地落实,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湖北贡献。

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落地

湖北有何作为?

荆楚各地反响

武汉 推动粮食高效顺畅流通

连日来,位于新洲区双柳街的武汉市储备粮库(江北)项目现场,塔吊林立,建设正酣,主体工程施工如火如荼地进行。

该项目建设用地127亩,总建筑面积33741平方米,主要建设6栋平房仓和12栋浅圆仓,总仓容15万吨,投资概算4.83亿元,于2023年9月26日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6月基本完工。

“‘完善储备调节制度,确保粮食供应能力’是《粮食安全保障法》主要内容的一部分。”武汉市发改委(粮食局)粮食储备管理处处长王大宇表示,作为省会城市,武汉将当好“领头羊”,用实际行动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

2023年,蔡甸区成功粮食储备库项目、黄陂区土庙粮食储备库项目、新洲区许易粮食储备库项目等3个区级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完工,新增仓容7.3万吨;正在建设江北、经开、长江新区3个市级储备粮库,完工后,全市将新增仓容60万吨。

作为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承载城市之一,武汉以国家“轴辐式”粮食物流服务体系、长江中上游地区最大的港口型粮食物流枢纽、对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国家粮食现代物流(武汉)基地暨国家稻米交易中心、“长江经济带粮食物流核心枢纽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国家多式联运示范中心为目标定位,加快建设港口型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更好发挥出武汉物流通道优势,带动武汉都市圈粮食产业集聚发展,将武汉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粮食物流产业集群化发展优势,推动武汉市粮食物流枢纽经济加快发展,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牢固。

襄阳 推动粮食依法行政

4月初,襄阳全市粮食系统干部集中参加全省粮食系统学习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专题辅导,学习《粮食安全保障法》。

襄阳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纳入各级粮食系统党委(党支部)学习计划必学内容,采取网络下载打印、书店购买单行本等形式解决学习资料问题,目前全市粮食系统共征订及印发《粮食安全保障法》单行本1000余册。

襄阳是产粮大市,原粮充裕、仓容充足,近年来粮食收购以市场化收购为主,市场化收购占95%以上。

襄阳市发改委(粮食局)体改法规科科长张俊豪介绍,每年两季粮食收购前,开展收获粮食品质调查分析,为粮食收购提供依据,制定粮食收购工作措施。结合《粮食安全保障法》,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落实落地。襄阳制定了《襄阳市市级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管理办法》,对政策性粮食入库检测实行“盲检”工作制度,质检员、保管员对每库粮食数量质量负责,避免收售“人情粮”“关系粮”,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可靠;落实粮食仓储制度,保障粮食保管安全;强化粮油仓储单位网格化管理,构建法人代表负责制下的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划分管理网格、确定网格管理员,把责任和管理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节粮减损方面,开展粮库准低温仓改造,降低储粮损耗,减少粮食轮换次数,降低化学药剂对环境和粮食的影响,保障了储粮品质。

荆门 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荆门市作为湖北省粮油主产区,全市入统粮油加工企业220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省级龙头企业21家、市级龙头企业67家。

“《粮食安全保障法》为粮食产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粮食生产、流通、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行为,为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荆门市发改委(粮食局)粮食行业管理科科长郑琬洁介绍,针对荆门市粮油加工企业方阵整体数量多、实力强的特点,荆门发改委(粮食局)重点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法》在粮油加工企业的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加工企业对于粮食质量管理的认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宣传推广先进的粮食加工技术和设备,引导粮食加工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加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在《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之前,荆门持续通过开展耕地保护工作、推进粮食生产、强化粮食收储流通管理、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等措施来保护粮食安全。以菜籽油和优质稻米产业链建设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市级“一袋米”“一壶油”工程,助力粮油产业集群发展,已拥有粮油加工领域5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1家省级龙头企业、6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孵化了5个“中国好粮油”产品、20个“荆楚好粮油”产品、8个有机食品和57个绿色食品。

荆州 加大粮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稳定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程序提供了法治保障。目前,荆州市部分县市区耕地保护形势严峻,《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有利于遏制耕地用途‘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荆州市发改委(粮食局)粮食执法督查科副科长丁清国表示,《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对今后的执法督查工作起到了很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应急管理、确保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荆州市发改委(粮食局)已购买《粮食安全保障法》200本,分发给委党组成员及涉粮科室其他人员,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积极购买《粮食安全保障法》单行本。

除此之外,荆州市发改委(粮食局)还组织市县分管粮食工作领导和涉粮科(股)全体人员,集中参加省粮食局组织召开学习《粮食安全保障法》视频培训辅导会议。各县市区发改(粮食)局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已组织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法》宣传活动。

此外,荆州各级发改(粮食)部门还将采取运用新媒体、拉横幅、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法》宣传活动,针对粮食经营企业处于粮食流通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六个环节中的不同环节,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该环节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摘录相关法条,制作成标语、横幅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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