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电话: 027—88657501(工作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新闻 > 资讯
农村网客户端
分享至
 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多保障 《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7月1日起施行
  • 编辑:黄艳平
  • 2024-04-26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江车、见习记者雷楠)4月25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我省原《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9年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0条,对原《条例》8章54条全部进行了修改,新增“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管理”两章,删去与上位法重复的“法律责任”一章。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用”为导向,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强化保障措施,营造科技进步良好生态。

《条例》在激励科研人员方面,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完善容错免责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构建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和评价机制,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考核制度,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科研团队,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长期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允许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取酬、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条例明确国家高新区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奖金,可以以省政府名义统一发放;完善保障措施,灵活引才、用才和留才,对高精尖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延长老年科技人员退休年龄,完善女性科技人员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同时对服务基层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在政策上予以优待,为科技人才在创业、科研条件保障以及在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

湖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戴伟介绍,高校科研人员富集,我省高校现有科研人员7.9万人,汇聚了全省70%以上的基础研究人员,承担了我省80%以上的基础研究项目,获批国家科技奖项数量在全省占比约80%。高校作为科技创新主体聚集地,是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发展湖北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

省教育厅将结合《条例》,完善学科专业调整与产业发展联动机制,围绕湖北五大优势产业、九个新兴特色产业,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2025年底以前优化调整280个左右省属高校专业;支持高校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培育建设湖北实验室,参与8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2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好1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支持校企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百校联千企”行动,选派800名以上高校博士学历人员担任企业创新联络员,对接各类创新资源,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将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升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发布“科创进高校十条”,组建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挖掘培育具有颠覆性创新技术和显著商业潜力的初创公司;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好24个国家级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

湖北农村网 nc.cnhubei.com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农村新报 荆楚网 共同主办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 邮编:43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