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全媒记者吕博林 通讯员吴志刚 刘丽萍
“彭法官,多亏了你给我们公司出的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从银行申请的650万元贷款已经到公司账上啦!”走出银行大门的钟先生,高兴地给红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彭胜利打去电话。
原来,钟先生的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李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李某给付工程款,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是李某向红安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公司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主动申请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两百五十余万元的资金扣划至法院标的款账户,并积极与李某协商解决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问题,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该执行款将发放至李某账户。
在此期间,钟先生的公司因业务发展,急需一笔资金过渡,于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在申请过程中,被银行告知该公司在法院尚有一起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按照规定银行不能向该公司提供贷款,事关公司日后的经营发展,钟先生心急如焚,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法院予以帮助。
因为该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并未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名单,且考虑到该公司的后续发展,执行员彭胜利在收到钟先生的书面申请后,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在法院的帮助下,钟先生顺利地从银行申请到了650万元贷款,他的公司可以在这笔贷款的帮助下渡过目前的难关,重新回到经营跑道。
据悉,这是红安法院首次以《信用修复证明书》的方式帮助守信企业脱离融资困境,这是善意执行理念的具体贯彻,有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红安法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通过发布“预拘留通知书”、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等方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以法治力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