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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强化村级“三资”管理责任
  • 编辑:郭崇乐
  • 2024-04-15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周玉峰、蔡桂茂)“村级资产资源出让、转让、租赁、参股,按照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规定审批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除山林发包按国家允许年限外,最长发包年限超过3年……”4月9日,黄梅县黄梅镇召开的2024年村级财务制度培训暨纪检重点工作会上,镇财政所所长王月详细讲解了村级“三资”管理责任规定。

“钟楼山村是由苗咀村、苗竹林村、刘大村3村合并的,这次培训,让我深感责任重大,要走好财务管理每一步,按照财务管理纪律规定,履职尽责,决不辜负党和群众对我的信任和希望!”钟楼山村财务会计兼纪检委员於兰田在交流时说。

黄梅镇纪委书记宛胜在培训会上强调,要严于律己,树立财务、纪检人形象,财务清则风气正。不能报账的一律不报,对财务不清不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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