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娱乐圈内,有的从业人员逾越法律底线、悖离公序良俗,受到法纪制裁;有的从业人员有违职业道德,“饭圈文化”“娘炮形象”喧嚣一时,畸形审美影响恶劣,污染了文艺生态,危害了行业发展;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学养涵养修养,一夜成名后,被市场资本裹挟,脚下无底线,心中没红线,其行为最终受到行业抵制……艺德(文艺道德)的扭曲、丧失,是这些是非颠倒、美丑不分、价值观扭曲乱象的根源,因此,确有必要在文艺界、尤其是娱乐圈从业人员中,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
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和社会意识形式之一的道德,系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范畴的总和,也包含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在伦理学意义上,“道”指人所共同遵循的普遍原则,“德”指合乎“道”的行为和品德。
就道德与文艺的关系而言,文艺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它在内容上往往涉及到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道德的关系,所以,道德问题经常成为文艺作品的中心内容。道德以善恶范畴表述道德价值,文艺则用美丑范畴表述艺术价值。在人类文艺宝库中,有不少以道德为题材的优秀作品。由于其具有的艺术感染力,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包括道德意识的影响极大。好的文艺作品,一般都有扬善抑恶的作用。从价值方面来说,善与美是统一的,善的都是美的,而不少美的也是善的。
艺德(文艺道德),属于职业道德建设的范畴,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系指在文艺职业范围内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等之总和,其内容主要分为职业道德意识(包括职业道德原则、规范、范畴、观念、情感、意志、信念等)和职业道德活动(包括个人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评价、教育、修养等)两个方面。艺德(文艺道德)是调整文艺职业群体内部人员的关系以及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文艺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文艺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职业行为具有一种内在的特殊约束力量。
唯物史观认为: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产生的,它受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因此,道德是一种具体的历史范畴,它是具体的,也是发展变化的。不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造就了道德的不同历史类型。
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既是文艺道德建设历史发展之使然,也是新的时代对文艺道德建设的现实呼唤。
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的关键意义是要求文艺从业人员在文艺所具有的多重价值中做出选择,进行价值判断。这涉及到道德标准、道德选择、道德评价以及善恶观念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道德标准,是判断道德行为善恶的价值尺度。它不是超历史、超现实、超人类的东西。在其直接意义上,它是一定社会所倡导或实际通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从一定社会、阶级和集团的利益和需要中引申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不同社会、阶级和集团,往往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道德标准,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善恶观念。因此,包括文艺从业人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对道德标准的选择,都是其是否具有正确价值观的反映。道德标准是否具有科学性,主要看它所表达的经济关系和相应的利益需要,是否同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相一致,是否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若是,则是善的、正确的;若否,则是恶的、不正确的。
道德选择,则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在多种可能的道德行为方式中,自觉地抉择自己行为方式的一种精神活动。人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其行为不能不受客观必然性的制约。但具有认识必然性能力的人,只要认识了客观必然性及其反映在道德上的客观要求,就能在道德行为的多种可能性中自由地选择,并承担道德责任。因此,包括文艺从业人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正确认识自由和必然、以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解决道德选择问题的基础,也是在道德选择中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关键。提高人们道德选择能力的关键,在于使人们深刻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这样,人们就能在各种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中,自觉地选择对社会或他人有益的道德行为,抵制和批评各种不良的道德现象。
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所作的一种善恶判断。它往往揭示某个行为的善恶价值,判明这些行为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从而形成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以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而帮助人们认清道德选择的方向,明确自己承担的道德责任。它同时也是人们对客观道德行为反复认识的一个过程,即是不断的把道德行为与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相对照,看其是否相符合的过程。因此,包括文艺从业人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对道德行为进行全面考察、分析,然后做出道德评价。这无疑需要以正确的价值观作指导。
与道德标准、道德选择、道德评价密切相关的基本范畴、也是对人们的道德行为作肯定或否定评价的最一般的道德概念,是善恶观念。善是对符合于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的肯定评价;恶是对违背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的否定评价。善与恶反映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人们的利益和实践活动的要求,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形成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善恶判断,也是人们价值观的具体表现。以正确的价值观评价善恶,最终必须以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为标准。
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的现实意义是增强文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文艺道德建设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包括文艺家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应尽的道德义务、道德责任所使然。在人类的道德生活中,道德义务是指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所产生的道德要求。这种要求既表现在人们相互间的各种关系中,也表现在个人对民族、国家、社会等的关系中。道德责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所应该选择的道德行为和对社会和他人所承担的道德义务。为了一定的利益和需要,社会总是向其成员提出和规定各方面的道德责任,用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客观上都必然要求每个人履行他对社会、国家和他人所应负的道德责任,都必须认真地选择自己道德行为的动机,考虑自己道德行为的后果。因此,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就是要使文艺从业人员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做到“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切实为人民和社会创造精神财富,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陶冶人们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的重要目的是高扬文艺作品含蕴的人文精神。这要求文艺从业人员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艺繁荣的过程中,坚持追求真理、反对谬误,歌颂美善、反对丑恶,崇尚科学、反对愚昧,坚持创新、反对守旧。作为坚持先进性为基本定位的文艺,作为促进健康高尚社会道德建设的文艺,在本质的意义上,应当对当代所表现出来的重大政治、经济包括人生的问题采取不回避的态度,充分把握并运用文艺作品以其自身固有的张力,反映人类社会精神生活与精神状态、反映现代人们心里的内在冲突、满足人们舒解与愉悦之心理需要的特点,把握人文文化具有的广泛性、丰富性和包容性(从理想信念、终极关怀到伦理规范、道德责任,从人生观、价值观到文明诚信、品德修养,其中无不浸润着人文文化的内涵。大到国家政治,小到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其背后无不有人文文化底蕴的支撑。它体现于哲学、艺术、文学等诸多人文科学领域,又渗透到一个人、一个民族的血脉之中)等特征,发挥文艺在人文文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引导人们在唯真、求是,解决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同时,也唯善、求美,解决对精神世界的认识问题。要不断提升人文文化品位和素养,弘扬文艺的崇高精神。当前,要尤其注意改变因社会转型、文化世俗化倾向带来的对严肃的人文精神予以消解和享乐主义的负面影响,改变一些地方、一些人当中存在的重科学文化,轻人文文化;重物质利益,轻人文关怀;重科学技术的发展,轻人文精神的重建等现象。
在文艺道德建设中高扬文艺作品蕴含的人文精神,是对道德理想的张扬,是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坚守,是对道德情感的宣泄。作为道德意识内容之一的道德理想,是人们基于对一定社会基本道德要求的认识而自觉追求和向往的某种理想人格和理想社会中的道德关系。在文艺作品中张扬它,体现一种升华向上、追求崇高的导引。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一定社会根据其利益和需要并在道德生活经验中形成的、用以调节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道德准则。在文艺作品中坚守它,体现一种社会准则的尊严。道德情感,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己或他人的道德行为等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心理体验。在文艺作品中宣泄它,体现一种对道德行为的评判。这样,人文精神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也会得到更大发挥。
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文艺从业人员高尚的艺德。艺德,是文艺从业人员道德意识、道德修养、道德品质等的集中反映。文艺从业人员用艺术的眼光认识、反映世界,但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展示自己。如果说文艺作品建构了一个个斑烂的艺术世界,那它同时也建构了创作者的人格和灵魂。虽然文艺作为一种个性化的精神创造,要求具备相当的艺术创造能力。但这并不等于表明文艺就是私人化的东西,文艺创作要讲个性、独创性、需要拥有一个充分自由的心灵空间,但文艺本质上是一个有极强社会色彩的精神活动,它的出发点、创作过程、归宿,都离不开社会。因此,新时代的文艺从业人员不能回避文艺的社会作用问题,他们的内心深处,应当有一个社会情结,有一个道德建设情结,甚至也可以说要有一个“政治情结”。要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坚守住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所应具有的“精神家园”,坚守住作为文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真正做时代和人民的代言人。
文艺从业人员的艺德,是政治方向的坚定正确、道德人品的高尚完善、学术水准的高超独到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它既表现在其日常生活的道德行为中,也浸透在其所精心创作的文艺成果里。“文如其人”,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所以,文艺从业人员,首先要具有很强的个人道德意识,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注重培育高尚的艺德,做好一个“人”,再以强烈的社会道德意识,参与社会道德建设,用自己的行为、尤其是用自己奉献给人民和社会的精品力作,显示艺德的力量,展示个人的人格魅力。
尽善尽美,长期以来都是文艺创作追求的至境。而艺德培养,也要求真、求善、求美。所谓求真,就是依据客观规律性,真实地反映人民和社会生活,说实活,抒真情。要作为历史的见证人,抒历史真情;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抒人民真情;要融入在时代的大潮中,抒时代真情。所谓求善,就是自觉地以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为标准,以社会道德原则和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尽自己的职业义务,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所谓求美,就是善于运用文艺形式,艺术化地反映真、表现善。从哲学层面上来认识,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形式,美感则是对这种自由的感性直观所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愉快。由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不能脱离对客观世界规律的掌握和应用,所以美不能脱离真(即客观世界的规律性),但美中之真,是已经通过实践主体化了的真(即和人的目的相适应,并成为人的自由的肯定的真)。人类的实践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目的,这目的虽然各不相同,但只有和人类整体进步发展的普遍利益相一致的目的性的活动,才具有客观历史的价值。这样的目的性的活动就是最高的善。美既然是人类生活的感性的实践创造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它就不可能脱离善。但美中之善是在主体的实践创造中获得了客体化的善(即和主体的自由发展相一致并完满地实现了的善)。所以,从美与真和善的关系来看,美又是真和善在人类生活的实践创造基础上的统一。只要文艺家在艺德培养方面以求真、求善、求美“自律”,就一定能对新时代的艺德建设起到提高、升华的促进作用。
(黄中骏,原湖北省文联副主席、著名评论家)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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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28 来源:湖北文艺网 作者:黄中骏
时下娱乐圈内,有的从业人员逾越法律底线、悖离公序良俗,受到法纪制裁;有的从业人员有违职业道德,“饭圈文化”“娘炮形象”喧嚣一时,畸形审美影响恶劣,污染了文艺生态,危害了行业发展;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学养涵养修养,一夜成名后,被市场资本裹挟,脚下无底线,心中没红线,其行为最终受到行业抵制……艺德(文艺道德)的扭曲、丧失,是这些是非颠倒、美丑不分、价值观扭曲乱象的根源,因此,确有必要在文艺界、尤其是娱乐圈从业人员中,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
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和社会意识形式之一的道德,系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范畴的总和,也包含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在伦理学意义上,“道”指人所共同遵循的普遍原则,“德”指合乎“道”的行为和品德。
就道德与文艺的关系而言,文艺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它在内容上往往涉及到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道德的关系,所以,道德问题经常成为文艺作品的中心内容。道德以善恶范畴表述道德价值,文艺则用美丑范畴表述艺术价值。在人类文艺宝库中,有不少以道德为题材的优秀作品。由于其具有的艺术感染力,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包括道德意识的影响极大。好的文艺作品,一般都有扬善抑恶的作用。从价值方面来说,善与美是统一的,善的都是美的,而不少美的也是善的。
艺德(文艺道德),属于职业道德建设的范畴,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系指在文艺职业范围内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等之总和,其内容主要分为职业道德意识(包括职业道德原则、规范、范畴、观念、情感、意志、信念等)和职业道德活动(包括个人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评价、教育、修养等)两个方面。艺德(文艺道德)是调整文艺职业群体内部人员的关系以及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文艺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文艺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职业行为具有一种内在的特殊约束力量。
唯物史观认为: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产生的,它受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因此,道德是一种具体的历史范畴,它是具体的,也是发展变化的。不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造就了道德的不同历史类型。
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既是文艺道德建设历史发展之使然,也是新的时代对文艺道德建设的现实呼唤。
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的关键意义是要求文艺从业人员在文艺所具有的多重价值中做出选择,进行价值判断。这涉及到道德标准、道德选择、道德评价以及善恶观念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道德标准,是判断道德行为善恶的价值尺度。它不是超历史、超现实、超人类的东西。在其直接意义上,它是一定社会所倡导或实际通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从一定社会、阶级和集团的利益和需要中引申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不同社会、阶级和集团,往往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道德标准,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善恶观念。因此,包括文艺从业人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对道德标准的选择,都是其是否具有正确价值观的反映。道德标准是否具有科学性,主要看它所表达的经济关系和相应的利益需要,是否同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相一致,是否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若是,则是善的、正确的;若否,则是恶的、不正确的。
道德选择,则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在多种可能的道德行为方式中,自觉地抉择自己行为方式的一种精神活动。人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其行为不能不受客观必然性的制约。但具有认识必然性能力的人,只要认识了客观必然性及其反映在道德上的客观要求,就能在道德行为的多种可能性中自由地选择,并承担道德责任。因此,包括文艺从业人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正确认识自由和必然、以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解决道德选择问题的基础,也是在道德选择中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关键。提高人们道德选择能力的关键,在于使人们深刻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这样,人们就能在各种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中,自觉地选择对社会或他人有益的道德行为,抵制和批评各种不良的道德现象。
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所作的一种善恶判断。它往往揭示某个行为的善恶价值,判明这些行为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从而形成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以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而帮助人们认清道德选择的方向,明确自己承担的道德责任。它同时也是人们对客观道德行为反复认识的一个过程,即是不断的把道德行为与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相对照,看其是否相符合的过程。因此,包括文艺从业人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对道德行为进行全面考察、分析,然后做出道德评价。这无疑需要以正确的价值观作指导。
与道德标准、道德选择、道德评价密切相关的基本范畴、也是对人们的道德行为作肯定或否定评价的最一般的道德概念,是善恶观念。善是对符合于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的肯定评价;恶是对违背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的否定评价。善与恶反映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人们的利益和实践活动的要求,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形成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善恶判断,也是人们价值观的具体表现。以正确的价值观评价善恶,最终必须以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为标准。
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的现实意义是增强文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文艺道德建设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包括文艺家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应尽的道德义务、道德责任所使然。在人类的道德生活中,道德义务是指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所产生的道德要求。这种要求既表现在人们相互间的各种关系中,也表现在个人对民族、国家、社会等的关系中。道德责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所应该选择的道德行为和对社会和他人所承担的道德义务。为了一定的利益和需要,社会总是向其成员提出和规定各方面的道德责任,用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客观上都必然要求每个人履行他对社会、国家和他人所应负的道德责任,都必须认真地选择自己道德行为的动机,考虑自己道德行为的后果。因此,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就是要使文艺从业人员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做到“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切实为人民和社会创造精神财富,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陶冶人们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的重要目的是高扬文艺作品含蕴的人文精神。这要求文艺从业人员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艺繁荣的过程中,坚持追求真理、反对谬误,歌颂美善、反对丑恶,崇尚科学、反对愚昧,坚持创新、反对守旧。作为坚持先进性为基本定位的文艺,作为促进健康高尚社会道德建设的文艺,在本质的意义上,应当对当代所表现出来的重大政治、经济包括人生的问题采取不回避的态度,充分把握并运用文艺作品以其自身固有的张力,反映人类社会精神生活与精神状态、反映现代人们心里的内在冲突、满足人们舒解与愉悦之心理需要的特点,把握人文文化具有的广泛性、丰富性和包容性(从理想信念、终极关怀到伦理规范、道德责任,从人生观、价值观到文明诚信、品德修养,其中无不浸润着人文文化的内涵。大到国家政治,小到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其背后无不有人文文化底蕴的支撑。它体现于哲学、艺术、文学等诸多人文科学领域,又渗透到一个人、一个民族的血脉之中)等特征,发挥文艺在人文文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引导人们在唯真、求是,解决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同时,也唯善、求美,解决对精神世界的认识问题。要不断提升人文文化品位和素养,弘扬文艺的崇高精神。当前,要尤其注意改变因社会转型、文化世俗化倾向带来的对严肃的人文精神予以消解和享乐主义的负面影响,改变一些地方、一些人当中存在的重科学文化,轻人文文化;重物质利益,轻人文关怀;重科学技术的发展,轻人文精神的重建等现象。
在文艺道德建设中高扬文艺作品蕴含的人文精神,是对道德理想的张扬,是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坚守,是对道德情感的宣泄。作为道德意识内容之一的道德理想,是人们基于对一定社会基本道德要求的认识而自觉追求和向往的某种理想人格和理想社会中的道德关系。在文艺作品中张扬它,体现一种升华向上、追求崇高的导引。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一定社会根据其利益和需要并在道德生活经验中形成的、用以调节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道德准则。在文艺作品中坚守它,体现一种社会准则的尊严。道德情感,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己或他人的道德行为等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心理体验。在文艺作品中宣泄它,体现一种对道德行为的评判。这样,人文精神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也会得到更大发挥。
新时代倡导践行崇尚艺德之风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文艺从业人员高尚的艺德。艺德,是文艺从业人员道德意识、道德修养、道德品质等的集中反映。文艺从业人员用艺术的眼光认识、反映世界,但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展示自己。如果说文艺作品建构了一个个斑烂的艺术世界,那它同时也建构了创作者的人格和灵魂。虽然文艺作为一种个性化的精神创造,要求具备相当的艺术创造能力。但这并不等于表明文艺就是私人化的东西,文艺创作要讲个性、独创性、需要拥有一个充分自由的心灵空间,但文艺本质上是一个有极强社会色彩的精神活动,它的出发点、创作过程、归宿,都离不开社会。因此,新时代的文艺从业人员不能回避文艺的社会作用问题,他们的内心深处,应当有一个社会情结,有一个道德建设情结,甚至也可以说要有一个“政治情结”。要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坚守住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所应具有的“精神家园”,坚守住作为文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真正做时代和人民的代言人。
文艺从业人员的艺德,是政治方向的坚定正确、道德人品的高尚完善、学术水准的高超独到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它既表现在其日常生活的道德行为中,也浸透在其所精心创作的文艺成果里。“文如其人”,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所以,文艺从业人员,首先要具有很强的个人道德意识,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注重培育高尚的艺德,做好一个“人”,再以强烈的社会道德意识,参与社会道德建设,用自己的行为、尤其是用自己奉献给人民和社会的精品力作,显示艺德的力量,展示个人的人格魅力。
尽善尽美,长期以来都是文艺创作追求的至境。而艺德培养,也要求真、求善、求美。所谓求真,就是依据客观规律性,真实地反映人民和社会生活,说实活,抒真情。要作为历史的见证人,抒历史真情;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抒人民真情;要融入在时代的大潮中,抒时代真情。所谓求善,就是自觉地以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为标准,以社会道德原则和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尽自己的职业义务,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所谓求美,就是善于运用文艺形式,艺术化地反映真、表现善。从哲学层面上来认识,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形式,美感则是对这种自由的感性直观所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愉快。由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不能脱离对客观世界规律的掌握和应用,所以美不能脱离真(即客观世界的规律性),但美中之真,是已经通过实践主体化了的真(即和人的目的相适应,并成为人的自由的肯定的真)。人类的实践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目的,这目的虽然各不相同,但只有和人类整体进步发展的普遍利益相一致的目的性的活动,才具有客观历史的价值。这样的目的性的活动就是最高的善。美既然是人类生活的感性的实践创造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它就不可能脱离善。但美中之善是在主体的实践创造中获得了客体化的善(即和主体的自由发展相一致并完满地实现了的善)。所以,从美与真和善的关系来看,美又是真和善在人类生活的实践创造基础上的统一。只要文艺家在艺德培养方面以求真、求善、求美“自律”,就一定能对新时代的艺德建设起到提高、升华的促进作用。
(黄中骏,原湖北省文联副主席、著名评论家)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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