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评论家协会

发布时间: 2017-08-17 来源: 湖北文艺网 作者: 陈伊玲 [关闭窗口]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成立于1994年10月,在全国省一级协会中是最早成立的。自成立之日起,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文艺“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密切关注着文艺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并及时做出理论反映,真正发挥了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在促进文艺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导向作用。

  十多年来,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繁荣湖北文艺理论和批评事业为己任,文艺理论家协会的专业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使得湖北省的文艺理论事业走在全国的前列,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文艺理论、评论家和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文艺理论、批评家。

  湖北省文艺批评的实力、文艺理论研究的成果在全国位于领先地位。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多次成功地举办国内外文艺理论研讨会,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文艺事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1年之前,尝试着举办了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研讨会”(1995年6月)、“汉剧艺术研讨会”(1996年6月),“湖北省跨世纪文艺发展战略研讨会”等研讨会;2001年及之后,各类研讨会无论从举办规模还是学术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先后举办了 “新世纪文艺道德建设”研讨会、“文艺与未成年人研讨会”、“高科技与文艺高峰论坛”、“科学发展观与文艺研讨会”、“楚文化研究高峰论坛”、“文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讨会”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文艺理论研讨会,对及时厘清文艺思想、端正文艺方向起到了重要理论导向作用。中国艺术报、文艺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省内外多家媒体对几次会议进行了专题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促进文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为了让会议成果存留,协会人员先后参与组织编辑有《文化转型与文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跨世纪的湖北文艺》(长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湖北文艺五十年》(长江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文化转型与文艺》、《楚文化研究论集》、《楚文艺研究》、文艺职业道德建设简明读本》等书,以此呼应会议精神,并取得了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

  为了号召更多的人关注文艺,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批准下,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于1996年率先在全国创办了省级文艺理论评奖——湖北文艺论文奖。该奖项是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奖项,是湖北省唯一的文艺理论专项奖,两年一届,迄今已举办六届,涌现出大量优秀的作品和人才。协会还广泛号召、全力推荐我省文艺理论家参加中国文联文艺论文评奖,在已经进行的五届中国文联文艺论文评奖中,我省先后共有24名文艺理论家、评论家获得了这项中国文艺界的权威性奖项。

  在各种文艺实践活动的推动下,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于2002年创办了文艺理论批评刊物《文艺新观察》,已出版27期,为我省文艺理论工作者建立了良好交流的平台和平等的对话,极大的团结和凝聚了我省广大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物化了广大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辛勤劳动,得到了我省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的广泛赞扬和好评。

  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是车之双轮,鸟之两翼,文艺创作的繁荣,离不开文艺理论评论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湖北省文艺理论工作者将用创新的精神、博大的胸怀去创造更加繁荣、更加和谐的文艺。文艺理论家协会在湖北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继续自己的文艺之路,并走得更远,更好!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第三届主席团名单

主    席:於可训                              

副 主 席:彭志敏  周百义  蒋锡武  李建华  胡亚敏  樊  星  刘川鄂  吴永平  沈  伟

秘 书 长:李建华(兼)

副秘书长:高  翔

於可训

            

彭志敏                周百义               蒋锡武                李建华

            

胡亚敏                樊  星                刘川鄂                吴永平

     

           沈  伟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第三届理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於可训  樊  星  昌  切  陈建宪  王佑平  胡亚敏(女)李俊国  何锡章  刘川鄂  蔚  蓝(女) 聂云伟  罗  漫  吴道毅  彭志敏  钱仁平  张  昕  沈  伟  吴  艳  杨耕耘  罗丹青  肖伟池  周百义  刘学明  夏武全  吴永平  刘保昌  胡应明  戴义德  蒋锡武  熊  辉  高晓辉  傅广博  张天弓  李建华  高  翔  胡  瑛(女)  王浩洪    沈嘉达  单长江  邓  斌  杨尚聘  陈胜乐  陈春生  李鲁平  龚举善  刘诚言  李先志  孟修祥  全  展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名单

文学评论委员会
主  任:樊  星
副主任:何锡章  李鲁平

造型艺术评论委员会
主  任:沈  伟
副主任:张  昕  杨疾超

表演艺术评论委员会
主  任:胡应明
副主任:戴义德  钱仁平

青年评论委员会
主  任:李遇春
副主任:吴道毅  叶立文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第二条,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湖北省文艺理论与评论工作者自愿结合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文艺理论家和文艺理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团结和组织我省文艺理论家和文艺理论工作者,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理论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为湖北省文联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工作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政府社团机关登记处。

第六条,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会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鼓励和倡导文艺理论家和文艺理论工作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努力学习,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结合文艺实践,积极开展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活动。

第八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密切关注文艺创作动态,对文艺现象作出及时的评论和分析,鼓励优秀的,批评错误的。为文学艺术的健康发展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第九条,积极组织会员对各门类的文艺实践活动,尤其是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宣传,推介我省优秀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成果,帮助大众提高鉴赏能力。

第十条,积极发现、培养文艺理论工作的新生力量,努力壮大我省文艺理论工作队伍。对学术研究上的优秀成果和在文艺理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加强与省内各相关团体、部门和机构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促进我省文艺理论工作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进与省外、国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学术交流,宣传湖北,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与全国和世界各国文艺理论家的团结与友谊。

第十二条,本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会会员从事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湖北工作的文学及各艺术门类的理论家和理论工作者,在学术上有一定成就、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四条,凡申请入会者,须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由所在单位和所在地文联(或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理事会(或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设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业务指导的各类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设荣誉会员和荣誉理事。凡对我省文艺理论事业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省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海外的学者专家,以及赞助或支持我省文艺理论事业的实业家,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或荣誉理事称号。

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事业的权利;

4、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5、如自愿退会,可向本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第十八条,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本会章程;

3、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九条,会员中,如有被剥夺公民权者,即开除会籍;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会员资格;两年无故不参与本会活动,无故不交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恢复会员资格,须报请理事会(或主席团)重新审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代表大会的任务: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由会员分布地区、部门按比例推荐。理事会任务和职责:选举主席、副主席;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审议、监督执行本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听取主席团工作报告;检查和监督主席团的工作;通过由主席团提名,关于增补和撤换理事等事项。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应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副主席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湖北省文联人事部征求本届主席团和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湖北省文联党组审议,报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驻会干部担任或兼任,其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提名,经湖北省文联党组批准任命。

主席团的职责: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

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职责: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设立主席团领导下的有关学术委员会及其他必要组织。

第二十五条,本会对所属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法定代表人由驻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

3、本会活动收入;

4、社会赞助;

5、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的管理和支出

1、本会经费管理接受湖北省文联的指导和监督。

2、本会经费支出在协会主席团确定的原则和项目范围内进行,由驻会人员实施。

3、驻会机构定期向主席团汇报财务情况。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会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须经三分之二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门办理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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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评论家协会

发表时间:2017-08-17 来源:湖北文艺网 作者:陈伊玲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成立于1994年10月,在全国省一级协会中是最早成立的。自成立之日起,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文艺“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密切关注着文艺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并及时做出理论反映,真正发挥了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在促进文艺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导向作用。

  十多年来,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繁荣湖北文艺理论和批评事业为己任,文艺理论家协会的专业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使得湖北省的文艺理论事业走在全国的前列,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文艺理论、评论家和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文艺理论、批评家。

  湖北省文艺批评的实力、文艺理论研究的成果在全国位于领先地位。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多次成功地举办国内外文艺理论研讨会,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文艺事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1年之前,尝试着举办了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研讨会”(1995年6月)、“汉剧艺术研讨会”(1996年6月),“湖北省跨世纪文艺发展战略研讨会”等研讨会;2001年及之后,各类研讨会无论从举办规模还是学术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先后举办了 “新世纪文艺道德建设”研讨会、“文艺与未成年人研讨会”、“高科技与文艺高峰论坛”、“科学发展观与文艺研讨会”、“楚文化研究高峰论坛”、“文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讨会”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文艺理论研讨会,对及时厘清文艺思想、端正文艺方向起到了重要理论导向作用。中国艺术报、文艺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省内外多家媒体对几次会议进行了专题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促进文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为了让会议成果存留,协会人员先后参与组织编辑有《文化转型与文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跨世纪的湖北文艺》(长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湖北文艺五十年》(长江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文化转型与文艺》、《楚文化研究论集》、《楚文艺研究》、文艺职业道德建设简明读本》等书,以此呼应会议精神,并取得了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

  为了号召更多的人关注文艺,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批准下,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于1996年率先在全国创办了省级文艺理论评奖——湖北文艺论文奖。该奖项是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奖项,是湖北省唯一的文艺理论专项奖,两年一届,迄今已举办六届,涌现出大量优秀的作品和人才。协会还广泛号召、全力推荐我省文艺理论家参加中国文联文艺论文评奖,在已经进行的五届中国文联文艺论文评奖中,我省先后共有24名文艺理论家、评论家获得了这项中国文艺界的权威性奖项。

  在各种文艺实践活动的推动下,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于2002年创办了文艺理论批评刊物《文艺新观察》,已出版27期,为我省文艺理论工作者建立了良好交流的平台和平等的对话,极大的团结和凝聚了我省广大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物化了广大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辛勤劳动,得到了我省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的广泛赞扬和好评。

  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是车之双轮,鸟之两翼,文艺创作的繁荣,离不开文艺理论评论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湖北省文艺理论工作者将用创新的精神、博大的胸怀去创造更加繁荣、更加和谐的文艺。文艺理论家协会在湖北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继续自己的文艺之路,并走得更远,更好!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第三届主席团名单

主    席:於可训                              

副 主 席:彭志敏  周百义  蒋锡武  李建华  胡亚敏  樊  星  刘川鄂  吴永平  沈  伟

秘 书 长:李建华(兼)

副秘书长:高  翔

於可训

            

彭志敏                周百义               蒋锡武                李建华

            

胡亚敏                樊  星                刘川鄂                吴永平

     

           沈  伟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第三届理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於可训  樊  星  昌  切  陈建宪  王佑平  胡亚敏(女)李俊国  何锡章  刘川鄂  蔚  蓝(女) 聂云伟  罗  漫  吴道毅  彭志敏  钱仁平  张  昕  沈  伟  吴  艳  杨耕耘  罗丹青  肖伟池  周百义  刘学明  夏武全  吴永平  刘保昌  胡应明  戴义德  蒋锡武  熊  辉  高晓辉  傅广博  张天弓  李建华  高  翔  胡  瑛(女)  王浩洪    沈嘉达  单长江  邓  斌  杨尚聘  陈胜乐  陈春生  李鲁平  龚举善  刘诚言  李先志  孟修祥  全  展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名单

文学评论委员会
主  任:樊  星
副主任:何锡章  李鲁平

造型艺术评论委员会
主  任:沈  伟
副主任:张  昕  杨疾超

表演艺术评论委员会
主  任:胡应明
副主任:戴义德  钱仁平

青年评论委员会
主  任:李遇春
副主任:吴道毅  叶立文


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第二条,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湖北省文艺理论与评论工作者自愿结合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文艺理论家和文艺理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团结和组织我省文艺理论家和文艺理论工作者,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理论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为湖北省文联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工作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政府社团机关登记处。

第六条,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会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鼓励和倡导文艺理论家和文艺理论工作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努力学习,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结合文艺实践,积极开展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活动。

第八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密切关注文艺创作动态,对文艺现象作出及时的评论和分析,鼓励优秀的,批评错误的。为文学艺术的健康发展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第九条,积极组织会员对各门类的文艺实践活动,尤其是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宣传,推介我省优秀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成果,帮助大众提高鉴赏能力。

第十条,积极发现、培养文艺理论工作的新生力量,努力壮大我省文艺理论工作队伍。对学术研究上的优秀成果和在文艺理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加强与省内各相关团体、部门和机构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促进我省文艺理论工作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进与省外、国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学术交流,宣传湖北,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与全国和世界各国文艺理论家的团结与友谊。

第十二条,本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会会员从事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湖北工作的文学及各艺术门类的理论家和理论工作者,在学术上有一定成就、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四条,凡申请入会者,须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由所在单位和所在地文联(或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理事会(或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设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业务指导的各类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设荣誉会员和荣誉理事。凡对我省文艺理论事业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省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海外的学者专家,以及赞助或支持我省文艺理论事业的实业家,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或荣誉理事称号。

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事业的权利;

4、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5、如自愿退会,可向本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第十八条,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本会章程;

3、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九条,会员中,如有被剥夺公民权者,即开除会籍;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会员资格;两年无故不参与本会活动,无故不交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恢复会员资格,须报请理事会(或主席团)重新审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代表大会的任务: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由会员分布地区、部门按比例推荐。理事会任务和职责:选举主席、副主席;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审议、监督执行本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听取主席团工作报告;检查和监督主席团的工作;通过由主席团提名,关于增补和撤换理事等事项。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应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副主席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湖北省文联人事部征求本届主席团和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湖北省文联党组审议,报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驻会干部担任或兼任,其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提名,经湖北省文联党组批准任命。

主席团的职责: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

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职责: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设立主席团领导下的有关学术委员会及其他必要组织。

第二十五条,本会对所属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法定代表人由驻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

3、本会活动收入;

4、社会赞助;

5、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的管理和支出

1、本会经费管理接受湖北省文联的指导和监督。

2、本会经费支出在协会主席团确定的原则和项目范围内进行,由驻会人员实施。

3、驻会机构定期向主席团汇报财务情况。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会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须经三分之二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门办理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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