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家协会

发布时间: 2017-08-17 来源: 湖北文艺网 作者: 陈伊玲 [关闭窗口]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原名中国舞蹈家协会武汉分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湖北分会)是湖北地区各民族舞蹈艺术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湖北省舞蹈家协会团结和组织湖北地区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舞蹈专业活动,为促进舞蹈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1962年2月14日,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武汉分会在汉口饭店正式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刘传蘅为主席,叶扬、邵九琳为副主席;吕汉生为秘书长的第一届主席团,理事9人。有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28人,分会会员44人。中国舞蹈工作者武汉分会的成立,对湖北舞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和促进作用,众多舞协会员怀着对事业的真诚,步行到深山老林,土家山寨,寻觅艺人,生活采风,挖掘素材,在整理研究的基础上,创作了一批反映现实生活的民间舞蹈。1964年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在京首演后,我省集中了省、市专业、业余文艺骨干、部队团体和在校学生千余人排演了《东方红》,造就了一批尖子演员、编导人才,培养了一批业余舞蹈骨干,使我省舞蹈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提高。

  “文革”期间,协会被迫停止了活动。1979年3月1日,在湖北省文联党组领导下,成立了恢复中国舞蹈家协会武汉分会筹备小组。邵九琳任组长,段树屏、叶扬、傅静平、万丽珍任组员。筹备小组成立后,即着手进行协会的恢复工作,分别于4月和10月恢复中国舞蹈家协会武汉分会老会员44人,发展分会会员145人;恢复中国舞蹈家协会老会员28人,发展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50人。主办了《舞风》、《舞蹈通讯》两个内部刊物。编辑出版了《戏曲舞蹈美学理论资料》、《巴山舞》专辑。成立了湖北民间舞蹈收集整理小组。

  1980年同山东、辽宁、安徽、河北、延安等地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全国部分省市汉族民间舞蹈座谈会”,受到文化部的重视。举办“1980年武汉地区专业歌舞团体作品评奖演出”,推出了《啊!明天》等一批优秀舞蹈作品。并组团参加了“全国首届舞蹈比赛”,取得优异的成绩。

  1981年3月,在武昌湖北省政府三招召开“中国舞蹈家协会武汉分会恢复成立大会暨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邵九琳为主席,叶扬、段树屏、刘凤、傅静平为副主席;唐陈伟为秘书长的主席团,聘请刘传蘅担任名誉主席。

  在这期间,组织举办了“现实舞蹈题材创作座谈会”、“舞蹈创作座谈会”、“庐山舞蹈讲习班”等学术研讨活动;邀请吴晓邦、贾作光等专家讲学;组织“湖北民间舞蹈汇报表演”;成立湖北省民舞集成编辑办公室;组织采风;举办在汉专业艺术团体舞蹈新作观摩演出;和省文化厅联合举办湖北省专业歌舞团体1984年舞蹈新作观摩演出”;与市教育局团委联合举办“武汉市首届中学生集体舞比赛”;参加“全国少年儿童业余歌舞、学生剧、幼儿木偶电视录相评奖”等大型演出比赛活动。

  1985年10月,在武昌珞珈山饭店召开中国舞蹈家协会湖北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段树屏为主席,刘凤、叶扬、赵兴、陈良友、何大彬为副主席。涂宗文、吴健华先后担任副秘书长。聘请邵九琳任名誉主席;傅静平任顾问。

  在这期间,组队参加“全国第二届舞蹈比赛”;组织在汉专业艺术团体舞蹈基训比赛;与省文化厅、省文联联合举办“湖北省第三届舞蹈比赛暨地、市、州、县莺歌金奖舞蹈比赛”;组队参加在重庆举办的全国“将军杯”霹雳舞大赛;选送舞蹈作品参加中国文化部少儿音乐舞蹈评奖。举办湖北省首届国标舞比赛暨全国第四届国标舞比赛湖北地区选拔赛。组队参加在南京举办的“第四届全国国际标准舞锦标赛”。与省电台联合举办“湖北省交谊舞大奖赛暨深圳国标舞全国锦标赛湖北地区选拔赛”。组队赴深圳参加“深圳首届国际标准舞全国锦标赛”等重大比赛活动。并举办全省少儿歌舞研讨会。召开全省编导研讨会,邀请全国著名舞蹈编导张苛、邢德辉、著名作曲家刘延禹作有关舞蹈编导知识及国内舞蹈信息、舞蹈音乐的报告。与文化厅、省音协共同举办“湖北省音舞创作座谈会”。举办“新人新作获奖作品座谈会”等研讨活动。

  1991年7月,在汉口稷园饭店召开湖北省舞蹈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刘凤为主席,何大彬、赵兰、刘淑平、杨凤仙、梅昌胜、覃发池为副主席,吴健华为秘书长,陈重林为副秘书长。聘请邵九琳、段树屏任名誉主席;傅静平、赵兴、楚焕文、吕汉生任顾问。

  1992年中国舞蹈家协会湖北分会更名为湖北省舞蹈家协会,我会对全省的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工作。

  更名后的湖北省舞协,同兄弟省市联合举办了“弘扬社会主义秧歌座谈会”、“南方6省市编舞技法理论学习班”,举办了“湖北省舞蹈教学观摩交流会”等学术研讨活动。推动了我省舞蹈理论研究的发展。

  在这期间,与省文化厅联合举办了“全省民间舞蹈调演”。选送了一批优秀节目参加全国第六届“群星奖”比赛。为迎接香港回归,推荐我省少儿舞蹈参加“我们爱祖国,我们爱香港”大型系列活动"96-97全国少年儿童舞蹈汇演”。

  1994年、1996年两次与省老龄委共同组团参加全国第一、二届中老年健身舞蹈汇演,取得优异的成绩,展示了我省中老年人的精神风貌,产生了重大影响。

  1996年11月,在武昌湖北新闻宾馆召开湖北省舞蹈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刘凤为主席,刘淑平、何大彬、赵兰、覃发池、杨凤仙、梅昌胜、吴健华为副主席,陈重林为秘书长。聘请邵九琳、段树屏任名誉主席,傅静平、赵兴、楚焕文、吕汉生任顾问。

  换届后,举办了“湖北省舞蹈教学研讨会”,“湖北省编舞技法讲习班”等学术研讨活动,组织“情系油海艺术团”、“抗洪救灾慰问团”分别赴新疆塔里木油田和嘉鱼县恨湾抗洪一线慰间演出。为促进出作品、出人才,与武钢文工团联合举办“姚晓明舞蹈作品专场晚会”,与武汉市群艺馆、武汉第一师范学校联合举办“夏冰舞蹈作品专场晚会”。选送优秀舞蹈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中国舞协主办的“荷花奖”比赛,组团参加“全国第三届中老年健身舞蹈汇演”和“’99国际老年人年全国中老年健身舞蹈汇演”。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现有会员632名,其中163名为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

  自湖北省第七次文代会以来,湖北省舞蹈家协会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发挥舞蹈艺术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打造舞蹈活动平台,增强服务意识。举办湖北省舞蹈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是协会开展的重要活动,协会分别于2002年、2005年两次“举办湖北省舞蹈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我会结合舞蹈教学交流情况,分别组织有关专家、舞蹈专业教师进行了座谈和研讨。并邀请全省艺术院团、院校、师范院校、群艺馆舞蹈老师及有关人员近千人次参加观摩。“舞蹈教学观摩研讨”活动的开展,对促进我省舞蹈艺术教育的发展,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业务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3年12月,在湖北武昌新闻宾馆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产生了新一届主席团,选举梅昌胜为主席,刘淑平、赵兰、姚晓明、魏汉萍、陈重林、熊涛、覃发池为副主席。聘请刘凤任名誉主席,杨风仙、何大彬、吴健华、傅静平、赵兴、楚焕文、吕汉生任顾问。为开创舞蹈事业新局面,新一届主席团以创品牌,促发展,繁荣舞蹈事业的工作思路,2004年成功地举办了“湖北省舞蹈大赛”,有120个节目,千余人参加了比赛,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2005年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清理整顿后,设立了湖北省政府性的舞蹈专业评奖——湖北舞蹈“金凤奖”,并于2006年、2007年分别举办了首届湖北舞蹈“金凤奖”职业舞蹈和非职业舞蹈的评奖活动,推出了《家住长江边》、《呀吙咿嗬》、《流浪的盖头》、《兄弟姐妹》等一批精品力作,发挥了赛事活动的品牌作用,促进了舞蹈创作,繁荣了舞蹈事业。

  2008年按照文联“送欢乐、下基层、促和谐、树新风”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的要求, 6月、11月分别在荆州市、黄冈市举办了“湖北省舞协编导帮扶讲习班”, 100余名舞蹈工作者参加了学习培训。12月开展了“我的父老乡亲”湖北舞蹈家下基层赴武钢慰问演出,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中国艺术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新华网、湖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了活动盛况。

  坚持三贴近,面向基层,服务会员。2003年以来,分别在长阳、咸宁、秭归建立了三个创作培训基地,为会员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了服务平台。为提高会员和舞蹈艺术工作者的专业素质,6年来协会多次举办舞蹈编导、教师、民族民间舞、踢踏舞等不同类型的舞蹈培训活动。2006年协会开始承办中国舞协舞蹈考级活动,至今已举办5期舞蹈考级教师培训班,100余人参加学习并分别取得1—6级中国舞考级教师资格,为协会开展舞蹈考级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6年来协会积极组织推选优秀舞蹈作品参加中国舞蹈“荷花奖”、“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全国中、老年健身舞蹈比赛等全国的重大舞蹈评奖和赛事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章程
(2003年12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HUBEI  DANCERS  AFOCIATION—简称:湖北舞协 HBDA),是湖北省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业性、学术性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省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政府各项法规,依法治会,积极开展各项舞蹈艺术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繁荣湖北省的舞蹈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为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直接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同时,本会亦为中国舞蹈家协会团体会员,在业务工作上接受中国舞蹈家协会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全省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号召和鼓励舞蹈家努力学习舞蹈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深入生活、联系群众,加强艺术实践,努力提高全省舞蹈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以出作品、出人才为主要任务,促进舞蹈艺术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     精心培植全省舞蹈教育,大力鼓励舞蹈创作和演出实践,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提倡不同风格、流派的自由发展和艺术个性的竞争,对创作、表演、教学中脱颖而出的优秀人才,将予以积极宣传和推崇,发挥协会在社会上的专业、学术的权威性作用。

第六条     加强舞蹈评论、理论研究活动,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探讨研究舞蹈艺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促进全省舞蹈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理性的思维、科学的态度,正确引导全省舞蹈事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开拓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在努力为协会会员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及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开发协会丰富的人才资源和无形资产,做好面向社会的有偿服务工作,使协会工作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以促进协会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良性循环。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筹备各种形式的专业学习、进修培训、比赛评奖和观摩交流活动,为协会会员搭建公正的平台,提供他们展示才能的机遇,以促进我省舞蹈事业新人辈出的发展局面。积极推进和参于国际国内舞蹈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舞蹈家协会的联系,加强同中外舞蹈家的团结与合作;逐步建立和建全信息网络化管理模式,做好国内外舞蹈界的信息交流和友好往来工作,以扩大和提升我省舞蹈事业在国内外舞坛上的影响力和业务地位。

第九条     积极主动地协助政府,做好社会舞蹈艺术人才的行业化管理。协会将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全省舞蹈艺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使协会真正成为全省舞蹈艺术工作者心目中的“舞蹈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从事舞蹈创作、表演、编导、教学、理论研究、舞蹈音乐、舞蹈美术的艺术人员、舞蹈事业的组织工作者和热心支持舞蹈事业的企业家,有一定成就与影响,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自愿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有关组织推荐,履行入会手续并获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及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会员艺术创作的合法权益如受到压制、侵犯和打击时,有权要求本会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会员如自愿退会,可向本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本会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违犯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工作,经本会主席团审议,可作出取消或停止会籍处理,会员因犯罪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者,经本会主席团审议,可作出除名或开除会籍的处理。会员两年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上届主席团提出方案经全体会员分别推选产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修订本会章程,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选举理事、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工作事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任务和职权是:根据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审议本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选举主席、副主席,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对主席团的工作予以检查、监督;必要时有权审议通过对本会不称职的领导成员的撤换,通过由主席团提名的关于增补和撤换理事的议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为本会业务工作领导机构。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提名,在征得主席团多数成员赞成后,报省文联党组任命。主席团的职权是: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的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予以总体规划、决策;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秘书长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受委托)召集。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十七条  主席团可视需要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和顾问对本会工作起咨询、参谋指导作用。

第十八条  本会不采取团体会员制。根据开展学术活动的要求,在协会的领导下,可由各专业门类的舞蹈家组成必要的专业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艺术家捐资;(四)社会资助;(五)开展文化艺术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程序为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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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家协会

发表时间:2017-08-17 来源:湖北文艺网 作者:陈伊玲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原名中国舞蹈家协会武汉分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湖北分会)是湖北地区各民族舞蹈艺术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湖北省舞蹈家协会团结和组织湖北地区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舞蹈专业活动,为促进舞蹈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1962年2月14日,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武汉分会在汉口饭店正式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刘传蘅为主席,叶扬、邵九琳为副主席;吕汉生为秘书长的第一届主席团,理事9人。有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28人,分会会员44人。中国舞蹈工作者武汉分会的成立,对湖北舞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和促进作用,众多舞协会员怀着对事业的真诚,步行到深山老林,土家山寨,寻觅艺人,生活采风,挖掘素材,在整理研究的基础上,创作了一批反映现实生活的民间舞蹈。1964年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在京首演后,我省集中了省、市专业、业余文艺骨干、部队团体和在校学生千余人排演了《东方红》,造就了一批尖子演员、编导人才,培养了一批业余舞蹈骨干,使我省舞蹈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提高。

  “文革”期间,协会被迫停止了活动。1979年3月1日,在湖北省文联党组领导下,成立了恢复中国舞蹈家协会武汉分会筹备小组。邵九琳任组长,段树屏、叶扬、傅静平、万丽珍任组员。筹备小组成立后,即着手进行协会的恢复工作,分别于4月和10月恢复中国舞蹈家协会武汉分会老会员44人,发展分会会员145人;恢复中国舞蹈家协会老会员28人,发展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50人。主办了《舞风》、《舞蹈通讯》两个内部刊物。编辑出版了《戏曲舞蹈美学理论资料》、《巴山舞》专辑。成立了湖北民间舞蹈收集整理小组。

  1980年同山东、辽宁、安徽、河北、延安等地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全国部分省市汉族民间舞蹈座谈会”,受到文化部的重视。举办“1980年武汉地区专业歌舞团体作品评奖演出”,推出了《啊!明天》等一批优秀舞蹈作品。并组团参加了“全国首届舞蹈比赛”,取得优异的成绩。

  1981年3月,在武昌湖北省政府三招召开“中国舞蹈家协会武汉分会恢复成立大会暨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邵九琳为主席,叶扬、段树屏、刘凤、傅静平为副主席;唐陈伟为秘书长的主席团,聘请刘传蘅担任名誉主席。

  在这期间,组织举办了“现实舞蹈题材创作座谈会”、“舞蹈创作座谈会”、“庐山舞蹈讲习班”等学术研讨活动;邀请吴晓邦、贾作光等专家讲学;组织“湖北民间舞蹈汇报表演”;成立湖北省民舞集成编辑办公室;组织采风;举办在汉专业艺术团体舞蹈新作观摩演出;和省文化厅联合举办湖北省专业歌舞团体1984年舞蹈新作观摩演出”;与市教育局团委联合举办“武汉市首届中学生集体舞比赛”;参加“全国少年儿童业余歌舞、学生剧、幼儿木偶电视录相评奖”等大型演出比赛活动。

  1985年10月,在武昌珞珈山饭店召开中国舞蹈家协会湖北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段树屏为主席,刘凤、叶扬、赵兴、陈良友、何大彬为副主席。涂宗文、吴健华先后担任副秘书长。聘请邵九琳任名誉主席;傅静平任顾问。

  在这期间,组队参加“全国第二届舞蹈比赛”;组织在汉专业艺术团体舞蹈基训比赛;与省文化厅、省文联联合举办“湖北省第三届舞蹈比赛暨地、市、州、县莺歌金奖舞蹈比赛”;组队参加在重庆举办的全国“将军杯”霹雳舞大赛;选送舞蹈作品参加中国文化部少儿音乐舞蹈评奖。举办湖北省首届国标舞比赛暨全国第四届国标舞比赛湖北地区选拔赛。组队参加在南京举办的“第四届全国国际标准舞锦标赛”。与省电台联合举办“湖北省交谊舞大奖赛暨深圳国标舞全国锦标赛湖北地区选拔赛”。组队赴深圳参加“深圳首届国际标准舞全国锦标赛”等重大比赛活动。并举办全省少儿歌舞研讨会。召开全省编导研讨会,邀请全国著名舞蹈编导张苛、邢德辉、著名作曲家刘延禹作有关舞蹈编导知识及国内舞蹈信息、舞蹈音乐的报告。与文化厅、省音协共同举办“湖北省音舞创作座谈会”。举办“新人新作获奖作品座谈会”等研讨活动。

  1991年7月,在汉口稷园饭店召开湖北省舞蹈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刘凤为主席,何大彬、赵兰、刘淑平、杨凤仙、梅昌胜、覃发池为副主席,吴健华为秘书长,陈重林为副秘书长。聘请邵九琳、段树屏任名誉主席;傅静平、赵兴、楚焕文、吕汉生任顾问。

  1992年中国舞蹈家协会湖北分会更名为湖北省舞蹈家协会,我会对全省的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工作。

  更名后的湖北省舞协,同兄弟省市联合举办了“弘扬社会主义秧歌座谈会”、“南方6省市编舞技法理论学习班”,举办了“湖北省舞蹈教学观摩交流会”等学术研讨活动。推动了我省舞蹈理论研究的发展。

  在这期间,与省文化厅联合举办了“全省民间舞蹈调演”。选送了一批优秀节目参加全国第六届“群星奖”比赛。为迎接香港回归,推荐我省少儿舞蹈参加“我们爱祖国,我们爱香港”大型系列活动"96-97全国少年儿童舞蹈汇演”。

  1994年、1996年两次与省老龄委共同组团参加全国第一、二届中老年健身舞蹈汇演,取得优异的成绩,展示了我省中老年人的精神风貌,产生了重大影响。

  1996年11月,在武昌湖北新闻宾馆召开湖北省舞蹈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刘凤为主席,刘淑平、何大彬、赵兰、覃发池、杨凤仙、梅昌胜、吴健华为副主席,陈重林为秘书长。聘请邵九琳、段树屏任名誉主席,傅静平、赵兴、楚焕文、吕汉生任顾问。

  换届后,举办了“湖北省舞蹈教学研讨会”,“湖北省编舞技法讲习班”等学术研讨活动,组织“情系油海艺术团”、“抗洪救灾慰问团”分别赴新疆塔里木油田和嘉鱼县恨湾抗洪一线慰间演出。为促进出作品、出人才,与武钢文工团联合举办“姚晓明舞蹈作品专场晚会”,与武汉市群艺馆、武汉第一师范学校联合举办“夏冰舞蹈作品专场晚会”。选送优秀舞蹈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中国舞协主办的“荷花奖”比赛,组团参加“全国第三届中老年健身舞蹈汇演”和“’99国际老年人年全国中老年健身舞蹈汇演”。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现有会员632名,其中163名为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

  自湖北省第七次文代会以来,湖北省舞蹈家协会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发挥舞蹈艺术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打造舞蹈活动平台,增强服务意识。举办湖北省舞蹈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是协会开展的重要活动,协会分别于2002年、2005年两次“举办湖北省舞蹈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我会结合舞蹈教学交流情况,分别组织有关专家、舞蹈专业教师进行了座谈和研讨。并邀请全省艺术院团、院校、师范院校、群艺馆舞蹈老师及有关人员近千人次参加观摩。“舞蹈教学观摩研讨”活动的开展,对促进我省舞蹈艺术教育的发展,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业务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3年12月,在湖北武昌新闻宾馆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产生了新一届主席团,选举梅昌胜为主席,刘淑平、赵兰、姚晓明、魏汉萍、陈重林、熊涛、覃发池为副主席。聘请刘凤任名誉主席,杨风仙、何大彬、吴健华、傅静平、赵兴、楚焕文、吕汉生任顾问。为开创舞蹈事业新局面,新一届主席团以创品牌,促发展,繁荣舞蹈事业的工作思路,2004年成功地举办了“湖北省舞蹈大赛”,有120个节目,千余人参加了比赛,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2005年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清理整顿后,设立了湖北省政府性的舞蹈专业评奖——湖北舞蹈“金凤奖”,并于2006年、2007年分别举办了首届湖北舞蹈“金凤奖”职业舞蹈和非职业舞蹈的评奖活动,推出了《家住长江边》、《呀吙咿嗬》、《流浪的盖头》、《兄弟姐妹》等一批精品力作,发挥了赛事活动的品牌作用,促进了舞蹈创作,繁荣了舞蹈事业。

  2008年按照文联“送欢乐、下基层、促和谐、树新风”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的要求, 6月、11月分别在荆州市、黄冈市举办了“湖北省舞协编导帮扶讲习班”, 100余名舞蹈工作者参加了学习培训。12月开展了“我的父老乡亲”湖北舞蹈家下基层赴武钢慰问演出,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中国艺术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新华网、湖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了活动盛况。

  坚持三贴近,面向基层,服务会员。2003年以来,分别在长阳、咸宁、秭归建立了三个创作培训基地,为会员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了服务平台。为提高会员和舞蹈艺术工作者的专业素质,6年来协会多次举办舞蹈编导、教师、民族民间舞、踢踏舞等不同类型的舞蹈培训活动。2006年协会开始承办中国舞协舞蹈考级活动,至今已举办5期舞蹈考级教师培训班,100余人参加学习并分别取得1—6级中国舞考级教师资格,为协会开展舞蹈考级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6年来协会积极组织推选优秀舞蹈作品参加中国舞蹈“荷花奖”、“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全国中、老年健身舞蹈比赛等全国的重大舞蹈评奖和赛事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章程
(2003年12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HUBEI  DANCERS  AFOCIATION—简称:湖北舞协 HBDA),是湖北省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业性、学术性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省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政府各项法规,依法治会,积极开展各项舞蹈艺术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繁荣湖北省的舞蹈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为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直接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同时,本会亦为中国舞蹈家协会团体会员,在业务工作上接受中国舞蹈家协会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全省各民族舞蹈家和广大舞蹈艺术工作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号召和鼓励舞蹈家努力学习舞蹈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深入生活、联系群众,加强艺术实践,努力提高全省舞蹈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以出作品、出人才为主要任务,促进舞蹈艺术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     精心培植全省舞蹈教育,大力鼓励舞蹈创作和演出实践,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提倡不同风格、流派的自由发展和艺术个性的竞争,对创作、表演、教学中脱颖而出的优秀人才,将予以积极宣传和推崇,发挥协会在社会上的专业、学术的权威性作用。

第六条     加强舞蹈评论、理论研究活动,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探讨研究舞蹈艺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促进全省舞蹈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理性的思维、科学的态度,正确引导全省舞蹈事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开拓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在努力为协会会员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及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开发协会丰富的人才资源和无形资产,做好面向社会的有偿服务工作,使协会工作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以促进协会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良性循环。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筹备各种形式的专业学习、进修培训、比赛评奖和观摩交流活动,为协会会员搭建公正的平台,提供他们展示才能的机遇,以促进我省舞蹈事业新人辈出的发展局面。积极推进和参于国际国内舞蹈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舞蹈家协会的联系,加强同中外舞蹈家的团结与合作;逐步建立和建全信息网络化管理模式,做好国内外舞蹈界的信息交流和友好往来工作,以扩大和提升我省舞蹈事业在国内外舞坛上的影响力和业务地位。

第九条     积极主动地协助政府,做好社会舞蹈艺术人才的行业化管理。协会将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全省舞蹈艺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使协会真正成为全省舞蹈艺术工作者心目中的“舞蹈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从事舞蹈创作、表演、编导、教学、理论研究、舞蹈音乐、舞蹈美术的艺术人员、舞蹈事业的组织工作者和热心支持舞蹈事业的企业家,有一定成就与影响,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自愿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有关组织推荐,履行入会手续并获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及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会员艺术创作的合法权益如受到压制、侵犯和打击时,有权要求本会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会员如自愿退会,可向本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本会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违犯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工作,经本会主席团审议,可作出取消或停止会籍处理,会员因犯罪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者,经本会主席团审议,可作出除名或开除会籍的处理。会员两年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上届主席团提出方案经全体会员分别推选产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修订本会章程,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选举理事、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工作事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任务和职权是:根据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审议本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选举主席、副主席,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对主席团的工作予以检查、监督;必要时有权审议通过对本会不称职的领导成员的撤换,通过由主席团提名的关于增补和撤换理事的议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为本会业务工作领导机构。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提名,在征得主席团多数成员赞成后,报省文联党组任命。主席团的职权是: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的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予以总体规划、决策;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秘书长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受委托)召集。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十七条  主席团可视需要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和顾问对本会工作起咨询、参谋指导作用。

第十八条  本会不采取团体会员制。根据开展学术活动的要求,在协会的领导下,可由各专业门类的舞蹈家组成必要的专业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艺术家捐资;(四)社会资助;(五)开展文化艺术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程序为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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