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简介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在省文联党组领导下,主席团立足全局和驻会班子立足服务,团结奋斗,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带领全省从事各个艺术门类的专、业余摄影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投入到改革开放的火热生活中,潜心创作,为繁荣湖北摄影事业而奋斗。协会提出“立足本职、立足湖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创作思路,一手抓创作,一手抓理论。成立了理论教育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和人像专业委员会。
湖北摄影理论与创作实践的结合名扬全国,在历经了八届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中,湖北军团的论文入选数和质量水平始终名列前茅;函授教育和摄影家的特色创作得到充分重视与发展,2008年全国摄影函授教育工作会议在广东肇庆召开,北京摄影函授学院表彰决定,授予湖北函授站2007年度先进函授站。湖北省摄影家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已举办了四届“湖北省妇女摄影作品展”并出版画册,受到了高度评价。
我会与中国摄协、各兄弟省市及各门类摄影组织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2005年的“华中岁末大拜年”活动,把摄影送到基层、军营、院校,有力地推动了湖北摄影的健康发展;与相关部门、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开展群众性摄影创作活动,如“华南杯摄影大赛”、 “魅力红安”全国摄影大展、“延华杯摄影大展”、神农架、九宫山、赤壁旅游风光摄影大赛都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与恩施州政府合办的“中外摄影家看恩施”创作及展览活动十分成功,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2008年9月,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了“奥运风采摄影展”,通过展览,让我们一起回放那快乐、激动的分分秒秒,让奥运播下的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长盈胸间;2008年4月,为了真实、详尽地展现在百年不遇的特大雪灾来临时广大电力职工奋战在抗冰救灾第一线的英勇事迹,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和湖北省电力公司联合举办了“湖北电力职工抗击雪灾大型摄影展览”。
经过努力,立足本地的湖北题材摄影作品已经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在2002年第20届全国摄影艺术展中,湖北获一金(马宁三峡作品)、两银、四铜、十三优秀的好成绩,我会获组织工作奖;在21届国展中,张兴又获世界文化遗产最佳奖;张发懋在第11届国际影展中获铜奖;张汉福、李亚隆又在第22届国展中获金奖;在第11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中湖北取得最佳成绩;2008年9月,“咱们中国人”全国摄影大赛在武当山举行。我省刘承彬获一等奖,另有15个优秀奖、13个入选,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还获组织工作奖;李亚隆、宋刚明获国际民俗摄影大展文献奖;我会樊德寿主席以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工作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颁发的中国摄影最高奖——金像奖(组织工作奖),马宁获创作提名奖。
2007年5月,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主办,省摄影家协会承办的“文化湖北摄影艺术大展”和2008年12月,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文联联合主办,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湖北画报社承办的“湖北省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摄影展” 把湖北摄影推向新高潮。中央电视台一套“晚间新闻”、《中国日报》等50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在庆祝中国摄影家协会成立50周年活动中,中国摄影家协会对湖北从事50周年的老摄影家张其军、赵彦章、黄克勤、郭雷振、梅村、胡文新和对中国摄影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丁遵新、樊德寿、邢光辉、宋刚明、史建文、江北战、周国强、黄一璜予以通报表彰,我会史建文发明的“可视航拍遥控器”被刚成立的中国摄影博物馆选为藏品永久收藏。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奖项简介
湖北省摄影艺术展览(简称:届展)是由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湖北省最高水平的摄影综合展览,分为纪录类、艺术类和商业类。本会章程规定每两年举办一届,已经举办了22届,对宣传湖北、促进湖北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届展发现好作品、好人才,向国家级影展和报刊推荐,取得不俗的成绩。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
主 席:
樊德寿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副主席:
吴志坚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邢光辉 保利华中实业发展总公司
汪山渊 襄樊市文联
贾连成 武汉晚报社
黄春晖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张发懋 湖北省建设厅
杨发维 湖北日报社
田 飞 长江日报社
宋刚明 湖北省公安厅
徐为民 宜昌市文联
赵 红 武汉一棉集团有限公司
史建文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秘书长:
吉先敏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副秘书长:
黄大用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邓宪陵 长江日报社
欧阳卫红 武昌中北路8号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张 兴 湖北省建设厅
吴 凡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英文译名为“HUBEI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BPA”。
第二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是湖北地区各民族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自愿结合的专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工作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繁荣和发展湖北摄影艺术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是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指导,社团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政府机关社团登记处。
第五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会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翠柳街1号,邮政编码:43007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业务范围
(一)本会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摄影艺术创作,发展摄影艺术理论、组织和推动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生活、加强实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摄影艺术水平,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创造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无愧于社会主义时代的摄影艺术作品。
(二)本会以最广泛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鼓励和倡导勤奋务实、开拓进取、团结奉献的精神,奖励摄影艺术创作、摄影理论和组织工作优秀人才,重视、支持基层摄影组织和群众业余摄影活动的开展,积极培养新生力量,不断促进摄影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三)本会为让世界更多了解湖北,为使湖北走向世界积极促进我省与国内外摄影艺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湖北省摄影家及其摄影作品在国内外的影响。
(四)本会对省内各市、州、各行业(产业)系统摄影组织有联络、协调、服务和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的责任。
(五)本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会会员从事摄影艺术创作以及摄影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本会;
(三) 在摄影行业(科学)领域内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
(四) 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由主席团审查批准;
(三) 按时交纳会费;
(四) 由协会发给制式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理事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个别超过60岁不满65岁需要进入理事会的,须经省文联党组同意并报省委宣传部批准。身体状况要健康,以能参加必要的工作为基本条件,已离退休的文艺家原则上不再作为理事候选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主席团,设正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正、副主席候选人须是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并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省文联人事部门征求本届主席团和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党组审议,报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驻会干部担任或兼任,其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提名,经省文联党组批准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席团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正、副主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摄影领域有较大的成就和影响力;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驻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组织主席团会和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和主席团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拨款;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财务由省文联财务科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19日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联系电话: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邮政邮编:43007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566号
发表时间:2017-08-17 来源:湖北文艺网 作者:陈伊玲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简介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在省文联党组领导下,主席团立足全局和驻会班子立足服务,团结奋斗,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带领全省从事各个艺术门类的专、业余摄影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投入到改革开放的火热生活中,潜心创作,为繁荣湖北摄影事业而奋斗。协会提出“立足本职、立足湖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创作思路,一手抓创作,一手抓理论。成立了理论教育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和人像专业委员会。
湖北摄影理论与创作实践的结合名扬全国,在历经了八届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中,湖北军团的论文入选数和质量水平始终名列前茅;函授教育和摄影家的特色创作得到充分重视与发展,2008年全国摄影函授教育工作会议在广东肇庆召开,北京摄影函授学院表彰决定,授予湖北函授站2007年度先进函授站。湖北省摄影家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已举办了四届“湖北省妇女摄影作品展”并出版画册,受到了高度评价。
我会与中国摄协、各兄弟省市及各门类摄影组织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2005年的“华中岁末大拜年”活动,把摄影送到基层、军营、院校,有力地推动了湖北摄影的健康发展;与相关部门、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开展群众性摄影创作活动,如“华南杯摄影大赛”、 “魅力红安”全国摄影大展、“延华杯摄影大展”、神农架、九宫山、赤壁旅游风光摄影大赛都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与恩施州政府合办的“中外摄影家看恩施”创作及展览活动十分成功,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2008年9月,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了“奥运风采摄影展”,通过展览,让我们一起回放那快乐、激动的分分秒秒,让奥运播下的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长盈胸间;2008年4月,为了真实、详尽地展现在百年不遇的特大雪灾来临时广大电力职工奋战在抗冰救灾第一线的英勇事迹,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和湖北省电力公司联合举办了“湖北电力职工抗击雪灾大型摄影展览”。
经过努力,立足本地的湖北题材摄影作品已经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在2002年第20届全国摄影艺术展中,湖北获一金(马宁三峡作品)、两银、四铜、十三优秀的好成绩,我会获组织工作奖;在21届国展中,张兴又获世界文化遗产最佳奖;张发懋在第11届国际影展中获铜奖;张汉福、李亚隆又在第22届国展中获金奖;在第11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中湖北取得最佳成绩;2008年9月,“咱们中国人”全国摄影大赛在武当山举行。我省刘承彬获一等奖,另有15个优秀奖、13个入选,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还获组织工作奖;李亚隆、宋刚明获国际民俗摄影大展文献奖;我会樊德寿主席以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工作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颁发的中国摄影最高奖——金像奖(组织工作奖),马宁获创作提名奖。
2007年5月,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主办,省摄影家协会承办的“文化湖北摄影艺术大展”和2008年12月,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文联联合主办,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湖北画报社承办的“湖北省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摄影展” 把湖北摄影推向新高潮。中央电视台一套“晚间新闻”、《中国日报》等50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在庆祝中国摄影家协会成立50周年活动中,中国摄影家协会对湖北从事50周年的老摄影家张其军、赵彦章、黄克勤、郭雷振、梅村、胡文新和对中国摄影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丁遵新、樊德寿、邢光辉、宋刚明、史建文、江北战、周国强、黄一璜予以通报表彰,我会史建文发明的“可视航拍遥控器”被刚成立的中国摄影博物馆选为藏品永久收藏。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奖项简介
湖北省摄影艺术展览(简称:届展)是由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湖北省最高水平的摄影综合展览,分为纪录类、艺术类和商业类。本会章程规定每两年举办一届,已经举办了22届,对宣传湖北、促进湖北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届展发现好作品、好人才,向国家级影展和报刊推荐,取得不俗的成绩。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
主 席:
樊德寿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副主席:
吴志坚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邢光辉 保利华中实业发展总公司
汪山渊 襄樊市文联
贾连成 武汉晚报社
黄春晖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张发懋 湖北省建设厅
杨发维 湖北日报社
田 飞 长江日报社
宋刚明 湖北省公安厅
徐为民 宜昌市文联
赵 红 武汉一棉集团有限公司
史建文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秘书长:
吉先敏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副秘书长:
黄大用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邓宪陵 长江日报社
欧阳卫红 武昌中北路8号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张 兴 湖北省建设厅
吴 凡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英文译名为“HUBEI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BPA”。
第二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是湖北地区各民族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自愿结合的专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工作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繁荣和发展湖北摄影艺术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是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指导,社团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政府机关社团登记处。
第五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会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翠柳街1号,邮政编码:43007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业务范围
(一)本会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摄影艺术创作,发展摄影艺术理论、组织和推动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生活、加强实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摄影艺术水平,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创造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无愧于社会主义时代的摄影艺术作品。
(二)本会以最广泛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鼓励和倡导勤奋务实、开拓进取、团结奉献的精神,奖励摄影艺术创作、摄影理论和组织工作优秀人才,重视、支持基层摄影组织和群众业余摄影活动的开展,积极培养新生力量,不断促进摄影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三)本会为让世界更多了解湖北,为使湖北走向世界积极促进我省与国内外摄影艺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湖北省摄影家及其摄影作品在国内外的影响。
(四)本会对省内各市、州、各行业(产业)系统摄影组织有联络、协调、服务和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的责任。
(五)本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会会员从事摄影艺术创作以及摄影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本会;
(三) 在摄影行业(科学)领域内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
(四) 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由主席团审查批准;
(三) 按时交纳会费;
(四) 由协会发给制式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理事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个别超过60岁不满65岁需要进入理事会的,须经省文联党组同意并报省委宣传部批准。身体状况要健康,以能参加必要的工作为基本条件,已离退休的文艺家原则上不再作为理事候选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主席团,设正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正、副主席候选人须是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并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省文联人事部门征求本届主席团和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党组审议,报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驻会干部担任或兼任,其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提名,经省文联党组批准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席团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正、副主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摄影领域有较大的成就和影响力;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驻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组织主席团会和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和主席团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拨款;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财务由省文联财务科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19日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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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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