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音乐家协会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音乐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音乐传统,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广泛团结引导全省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创作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推动湖北文艺高质量发展,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会为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同时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指导。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直接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武汉解放前夕,湖北地区无职业音乐艺术表演团体或机构,原省内音乐界知名人士夏之秋、林路、巫一舟、喻宜萱、周小燕等,已迁往外地,尚留在本地的有沈祖英、马丝白、尹静铨、蒋箴予、郑昌瑞、熊永良、王直夫等。武汉解放后到建国前夕,由老解放区随军南下的程云、莎莱、吕西凡、徐辉才、李曦、刘传衡等音乐家聚集武汉;建国后不久,又有黄力丁、魏开泰等音乐界知名人士来湖北工作。1950年1月15日,武汉音乐工作者协会成立。这是建国后全省性的包括舞蹈在内的音乐工作机构。1950年5月,湖南音乐专科学校的理论作曲教授陆华柏与钢琴提琴、民族器乐及声乐各专业学科教师进入湖北地区的高等学院从事音乐教育。1953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夏之秋、林路、巫一舟、叶素、马卫之、谢功成、王义平等一批从事音乐教育的人士,分别从广东、广西汇聚武汉。至此,在省内形成了一支包括理论、作曲、声乐、民族器乐、钢琴及管弦乐在内的近400人的音乐专业队伍。
1957年4月28日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成立,原名为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程云任主席,林路、魏开泰、莎莱、黄力丁、陆华柏、巫一舟任副主席,副秘书长为任景平。1959年中国音协武汉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汉召开,大会选举程云为主席,林路、莎莱、黄力丁、魏开泰、马卫之、谢功成为副主席,任景平任副秘书长。“文革”中协会停止活动。
1978年恢复中国音协武汉分会,在汉召开了中国音协武汉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林路为主席,莎莱、黄力丁、谢功成、张敬安、于林青、魏开泰、任景平为副主席,1984年增补姚运才为副主席,余远荣任秘书长。1981年中国音协武汉分会改名为中国音乐家协会湖北分会。
1987年1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湖北分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昌举行。大会选举谢功成为主席,于林青、任景平、邱刚强、杨匡民、姚运才、张敬安、童忠良、蒋桂英为副主席,余远荣任秘书长。大会聘请林路为本届名誉主席,巫一舟、张空凌、黄力丁、魏开泰为本届顾问。
1991年5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湖北分会改名为湖北省音乐家协会。1992年11月23日至26日,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童忠良当选为主席,姚运才、蒋桂英、邱刚强、陈国权、王秀峰、贺志怀、汪学萱当选为副主席,余远荣任秘书长。聘请林路、谢功成为本届名誉主席,巫一舟、张空凌、魏开泰、任景平、杨匡民、张敬安为本届顾问。
1998年11月18日至19日,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大会选举童忠良为主席,姚运才、王秀峰、赵德义、刘有才、余远荣(驻会)、段正学为副主席。大会聘请林路、谢功成、周年丰为本届名誉主席,魏开泰、杨匡民、任景平、张敬安、蒋桂英、邱刚强、陈国权、汪学萱为本届顾问,孔建民任秘书长。
2003年12月26日至27日,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昌东湖大厦召开。赵德义当选为主席,王丹萍、王原平、方石、钱均平、钱子廷、刘有才、刘永平、段正学当选为副主席,孔建民任秘书长,宋乔任副秘书长。聘请谢功成、童忠良为本届名誉主席,王秀峰、任景平、杨匡民、陈国权、汪学萱、余远荣、邱刚强、姚运才、蒋桂英、魏开泰为本届顾问。
本会内设机构有:音乐理论委员会、音乐创作委员会、音乐表演艺术委员会、音乐教育委员会、社会音乐活动委员会、音乐传播委员会、音乐文化产业委员会、音乐权益保障委员会及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武汉音乐学院音乐考级委员会等9个专业委员会,以及下属音乐文学学会、民族声乐研究会、古筝学会、手风琴学会、小提琴教育专业委员会、楚风二胡专业委员会、声乐歌剧专业委员会、古琴专业委员会及吉他艺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音乐活动。
我会于1949年12月创办音乐刊物《长江歌声》,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刊物之一,为团结广大词曲作家,服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繁荣音乐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读者广泛欢迎,曾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后于“文革”前停刊。1979年1月《长江歌声》复刊,后改名为《时代音乐》。1987年12月同省文联其它几个刊物合并改名为《艺术与时代》。目前,本会办有内部刊物《湖北音讯》及《长虹》词刊。
我会目前有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239名,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会员1370人。
本会以出作品、出人才,促进社会主义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宗旨,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遵照党的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党组领导下,依靠全体会员和全省广大音乐工作者,积极主动地开展了一系列音乐活动。以自己的艺术创作、理论、教学、科研以及表演艺术实践,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为繁荣音乐事业和两个文明的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资料截止至2005年1月)
第一届主席团(1957-)
主 席:程 云
副 主 席:林 路、魏开泰、莎 莱、黄力丁、陆华柏、巫一舟
副秘书长:任景平
第二届主席团(1959-)
主 席:程 云
副主席:林 路、莎莱、黄力丁、魏开泰、马卫之、谢功成
秘书长:任景平
第三届主席团(1978-)
主 席:林 路
副主席:莎 莱、黄力丁、谢功成、张敬安、于林青、魏开泰、任景平、姚运才
秘书长:余远荣
第四届主席团(1987-)
名誉主席:林 路
顾 问:巫一舟、张空凌、黄力丁、魏开泰
主 席:谢功成
副 主 席:于林青、任景平、邱刚强、杨匡民、姚运才、张敬安、童忠良、蒋桂英
秘 书 长:余远荣
第五届主席团(1992-)
名誉主席:林 路、谢功成
顾 问:巫一舟、张空凌、魏开泰、任景平、杨匡民、张敬安
主 席:童忠良
副 主 席:姚运才、蒋桂英、邱刚强、陈国权、王秀峰、贺志怀、汪学萱
秘 书 长:余远荣
第六届主席团(1998-)
名誉主席:林 路、谢功成、周年丰
顾 问:魏开泰、杨匡民、任景平、张敬安、蒋桂英、邱刚强、陈国权、汪学萱
主 席:童忠良
副 主 席:姚运才、王秀峰、赵德义、刘有才、余远荣(驻会)、段正学
秘 书 长:孔建民
第七届主席团(2003-)
名誉主席:谢功成、童忠良
顾 问:王秀峰、任景平、杨匡民、陈国权、汪学萱、余远荣、邱刚强、姚运才、蒋桂英、
魏开泰
主 席:赵德义
副 主 席:王原平、方石、王丹萍、刘永平、刘有才、钱均平、钱子廷、段正学、
赵月萍(2005年11月增补)
秘 书 长:孔建民(2003--2007) 宋 乔(2007--)
副秘书长:宋 乔(2003-2007)
第一章 总 则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湖北省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作贡献。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发扬艺术民主,提倡创作自由,团结全省音乐家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而奋斗。
本会为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同时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指导。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直接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一条 本会以出作品、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为主要任务,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鼓励音乐家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与时俱进,提高艺术修养和学术水平。研究和探索音乐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问题。促进我省音乐事业的提高和发展。
第二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参观学习,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间音乐;参加艺术实践,开展音乐创作、音乐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以及音乐考级和音乐普及等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群众性和权威性的作用。
第三条 建立与发展同国际、国内音乐组织、港澳台地区、海外华侨等音乐团体、以及音乐家、企业家之间的联系,组织音乐文化交流,开展广泛合作。
第四条 组织有关音乐艺术的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著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湖北工作的作曲家、音乐表演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理论家以及歌词作家、编辑、翻译、音乐社会活动家,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和在工作上有显著成就,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 在湖北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七条 本会设立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的各类音乐学术研究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成员除本会会员外,其它会员不能算作本会会员。
第八条 凡对我省音乐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外国音乐家、华侨音乐家、港澳台地区音乐家、学者,以及赞助或支持我省音乐事业的企业家,经主席团会讨论决定,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荣誉理事称号或特殊荣誉称号。
第九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市、州、县音协,文化宣传主管部门,或文化艺术单位推荐,由二名会员介绍,由上述有关单位和介绍人签署意见,填写入会登记表,经本会主席团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会员亦有向本会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反映人民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对本会不称职的领导人员,有要求罢免的权利,享有本会所举办的福利事业的权利。
第十二条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会会员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当本会会员的创作、表演、教学及科研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障。
第十三条 会员如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者,经主席团会讨论开除会籍;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主席团会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连续五年不缴纳会费并经催交后仍不交纳者,视作自动中止会籍。恢复会员资格,须报请主席团会重新审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为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要求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时,理事会应立即召开会议,并就此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之。理事会的任务和职权是:审议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选举主席、副主席,必要时有权审议、通过对本会不称职的领导成员罢免。通过由主席团提名的关于增补或撤换理事的议案。
第十七条 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予以总体规划和决策。主席团会每年召开若干次。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理事会可推选名誉主席,聘请顾问若干人,对本会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 '
第十九条 在主席、副主席领导下,本会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多数通过提名,报省文联党组任命,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及各类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 在尚未成立“音协”群团组织的地方,各市、州、县及各单位可根据情况成立会员小组,以便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创作和学术研究活动。本会与各市、州、县音协保持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本会活动收入;(三)会员会费;(四)会员捐款;(五)其它团体或个人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经二○○三年十二月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联系电话: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邮政邮编:43007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566号
发表时间:2017-08-17 来源:湖北文艺网 作者:陈伊玲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音乐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音乐传统,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广泛团结引导全省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创作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推动湖北文艺高质量发展,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会为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同时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指导。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直接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武汉解放前夕,湖北地区无职业音乐艺术表演团体或机构,原省内音乐界知名人士夏之秋、林路、巫一舟、喻宜萱、周小燕等,已迁往外地,尚留在本地的有沈祖英、马丝白、尹静铨、蒋箴予、郑昌瑞、熊永良、王直夫等。武汉解放后到建国前夕,由老解放区随军南下的程云、莎莱、吕西凡、徐辉才、李曦、刘传衡等音乐家聚集武汉;建国后不久,又有黄力丁、魏开泰等音乐界知名人士来湖北工作。1950年1月15日,武汉音乐工作者协会成立。这是建国后全省性的包括舞蹈在内的音乐工作机构。1950年5月,湖南音乐专科学校的理论作曲教授陆华柏与钢琴提琴、民族器乐及声乐各专业学科教师进入湖北地区的高等学院从事音乐教育。1953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夏之秋、林路、巫一舟、叶素、马卫之、谢功成、王义平等一批从事音乐教育的人士,分别从广东、广西汇聚武汉。至此,在省内形成了一支包括理论、作曲、声乐、民族器乐、钢琴及管弦乐在内的近400人的音乐专业队伍。
1957年4月28日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成立,原名为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程云任主席,林路、魏开泰、莎莱、黄力丁、陆华柏、巫一舟任副主席,副秘书长为任景平。1959年中国音协武汉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汉召开,大会选举程云为主席,林路、莎莱、黄力丁、魏开泰、马卫之、谢功成为副主席,任景平任副秘书长。“文革”中协会停止活动。
1978年恢复中国音协武汉分会,在汉召开了中国音协武汉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林路为主席,莎莱、黄力丁、谢功成、张敬安、于林青、魏开泰、任景平为副主席,1984年增补姚运才为副主席,余远荣任秘书长。1981年中国音协武汉分会改名为中国音乐家协会湖北分会。
1987年1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湖北分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昌举行。大会选举谢功成为主席,于林青、任景平、邱刚强、杨匡民、姚运才、张敬安、童忠良、蒋桂英为副主席,余远荣任秘书长。大会聘请林路为本届名誉主席,巫一舟、张空凌、黄力丁、魏开泰为本届顾问。
1991年5月,中国音乐家协会湖北分会改名为湖北省音乐家协会。1992年11月23日至26日,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童忠良当选为主席,姚运才、蒋桂英、邱刚强、陈国权、王秀峰、贺志怀、汪学萱当选为副主席,余远荣任秘书长。聘请林路、谢功成为本届名誉主席,巫一舟、张空凌、魏开泰、任景平、杨匡民、张敬安为本届顾问。
1998年11月18日至19日,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大会选举童忠良为主席,姚运才、王秀峰、赵德义、刘有才、余远荣(驻会)、段正学为副主席。大会聘请林路、谢功成、周年丰为本届名誉主席,魏开泰、杨匡民、任景平、张敬安、蒋桂英、邱刚强、陈国权、汪学萱为本届顾问,孔建民任秘书长。
2003年12月26日至27日,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昌东湖大厦召开。赵德义当选为主席,王丹萍、王原平、方石、钱均平、钱子廷、刘有才、刘永平、段正学当选为副主席,孔建民任秘书长,宋乔任副秘书长。聘请谢功成、童忠良为本届名誉主席,王秀峰、任景平、杨匡民、陈国权、汪学萱、余远荣、邱刚强、姚运才、蒋桂英、魏开泰为本届顾问。
本会内设机构有:音乐理论委员会、音乐创作委员会、音乐表演艺术委员会、音乐教育委员会、社会音乐活动委员会、音乐传播委员会、音乐文化产业委员会、音乐权益保障委员会及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武汉音乐学院音乐考级委员会等9个专业委员会,以及下属音乐文学学会、民族声乐研究会、古筝学会、手风琴学会、小提琴教育专业委员会、楚风二胡专业委员会、声乐歌剧专业委员会、古琴专业委员会及吉他艺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音乐活动。
我会于1949年12月创办音乐刊物《长江歌声》,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刊物之一,为团结广大词曲作家,服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繁荣音乐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读者广泛欢迎,曾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后于“文革”前停刊。1979年1月《长江歌声》复刊,后改名为《时代音乐》。1987年12月同省文联其它几个刊物合并改名为《艺术与时代》。目前,本会办有内部刊物《湖北音讯》及《长虹》词刊。
我会目前有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239名,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会员1370人。
本会以出作品、出人才,促进社会主义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宗旨,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遵照党的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党组领导下,依靠全体会员和全省广大音乐工作者,积极主动地开展了一系列音乐活动。以自己的艺术创作、理论、教学、科研以及表演艺术实践,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为繁荣音乐事业和两个文明的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资料截止至2005年1月)
第一届主席团(1957-)
主 席:程 云
副 主 席:林 路、魏开泰、莎 莱、黄力丁、陆华柏、巫一舟
副秘书长:任景平
第二届主席团(1959-)
主 席:程 云
副主席:林 路、莎莱、黄力丁、魏开泰、马卫之、谢功成
秘书长:任景平
第三届主席团(1978-)
主 席:林 路
副主席:莎 莱、黄力丁、谢功成、张敬安、于林青、魏开泰、任景平、姚运才
秘书长:余远荣
第四届主席团(1987-)
名誉主席:林 路
顾 问:巫一舟、张空凌、黄力丁、魏开泰
主 席:谢功成
副 主 席:于林青、任景平、邱刚强、杨匡民、姚运才、张敬安、童忠良、蒋桂英
秘 书 长:余远荣
第五届主席团(1992-)
名誉主席:林 路、谢功成
顾 问:巫一舟、张空凌、魏开泰、任景平、杨匡民、张敬安
主 席:童忠良
副 主 席:姚运才、蒋桂英、邱刚强、陈国权、王秀峰、贺志怀、汪学萱
秘 书 长:余远荣
第六届主席团(1998-)
名誉主席:林 路、谢功成、周年丰
顾 问:魏开泰、杨匡民、任景平、张敬安、蒋桂英、邱刚强、陈国权、汪学萱
主 席:童忠良
副 主 席:姚运才、王秀峰、赵德义、刘有才、余远荣(驻会)、段正学
秘 书 长:孔建民
第七届主席团(2003-)
名誉主席:谢功成、童忠良
顾 问:王秀峰、任景平、杨匡民、陈国权、汪学萱、余远荣、邱刚强、姚运才、蒋桂英、
魏开泰
主 席:赵德义
副 主 席:王原平、方石、王丹萍、刘永平、刘有才、钱均平、钱子廷、段正学、
赵月萍(2005年11月增补)
秘 书 长:孔建民(2003--2007) 宋 乔(2007--)
副秘书长:宋 乔(2003-2007)
第一章 总 则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湖北省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作贡献。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发扬艺术民主,提倡创作自由,团结全省音乐家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而奋斗。
本会为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同时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指导。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直接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一条 本会以出作品、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为主要任务,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鼓励音乐家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与时俱进,提高艺术修养和学术水平。研究和探索音乐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问题。促进我省音乐事业的提高和发展。
第二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参观学习,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间音乐;参加艺术实践,开展音乐创作、音乐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以及音乐考级和音乐普及等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群众性和权威性的作用。
第三条 建立与发展同国际、国内音乐组织、港澳台地区、海外华侨等音乐团体、以及音乐家、企业家之间的联系,组织音乐文化交流,开展广泛合作。
第四条 组织有关音乐艺术的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著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湖北工作的作曲家、音乐表演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理论家以及歌词作家、编辑、翻译、音乐社会活动家,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和在工作上有显著成就,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 在湖北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七条 本会设立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的各类音乐学术研究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成员除本会会员外,其它会员不能算作本会会员。
第八条 凡对我省音乐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外国音乐家、华侨音乐家、港澳台地区音乐家、学者,以及赞助或支持我省音乐事业的企业家,经主席团会讨论决定,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荣誉理事称号或特殊荣誉称号。
第九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市、州、县音协,文化宣传主管部门,或文化艺术单位推荐,由二名会员介绍,由上述有关单位和介绍人签署意见,填写入会登记表,经本会主席团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会员亦有向本会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反映人民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对本会不称职的领导人员,有要求罢免的权利,享有本会所举办的福利事业的权利。
第十二条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会会员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当本会会员的创作、表演、教学及科研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障。
第十三条 会员如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者,经主席团会讨论开除会籍;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主席团会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连续五年不缴纳会费并经催交后仍不交纳者,视作自动中止会籍。恢复会员资格,须报请主席团会重新审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为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要求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时,理事会应立即召开会议,并就此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之。理事会的任务和职权是:审议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选举主席、副主席,必要时有权审议、通过对本会不称职的领导成员罢免。通过由主席团提名的关于增补或撤换理事的议案。
第十七条 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予以总体规划和决策。主席团会每年召开若干次。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理事会可推选名誉主席,聘请顾问若干人,对本会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 '
第十九条 在主席、副主席领导下,本会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多数通过提名,报省文联党组任命,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及各类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 在尚未成立“音协”群团组织的地方,各市、州、县及各单位可根据情况成立会员小组,以便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创作和学术研究活动。本会与各市、州、县音协保持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本会活动收入;(三)会员会费;(四)会员捐款;(五)其它团体或个人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经二○○三年十二月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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