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简介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原名“武汉市戏剧工作者协会”,后更名为“武汉市戏剧工作者协会”,1982年,协会改名为“中国戏剧家协会湖北分会”。
1949年10月,成立“武汉市戏剧工作者协会”,崔嵬为主席,骆文、王地子、刘露为副主席。
1956年12月,成立“中国戏剧家协会武汉分会”,发展第一批会员521人,选举骆文为主席,巴南冈、沈云陔、吴天保、高百岁、傅心一、龚啸岚为副主席,黄毅任副秘书长。
1962年6月,中国戏剧家协会武汉分会召开协会理事扩大会,改选任清为主席,高百岁、陈伯华、沈云陔、吕西凡、于亚声、龚啸岚为副主席,欣秋任秘书长。“文革”期间,协会被迫停止活动。
1978年5月,中国戏剧家协会武汉分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韩光表为主席,巴南冈、陈伯华、沈云陔、吕西凡、龚啸岚、关正明、熊剑啸为副主席;后增补黄毅为副主席,白金亮、曲虹先后任秘书长。
1982年,协会改名为“中国戏剧家协会湖北分会”。
1988年7月,中国戏剧家协会湖北分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阮润学为主席,白金亮、朱春牛、陈先祥、李志高、沈虹光、余笑予、李喜华、胡新中为副主席,名誉主席龚啸岚,艺术总顾问陈伯华、吕西凡,后增选马奕为副主席。白金亮、陈先祥先后兼任秘书长。
1991年5月,协会改名为“湖北省戏剧家协会”。
1994年6月,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在武昌举行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阮润学为主席,余笑予、陈先祥、杨至芳、沈虹光、李志高、肖惠芳、李喜华、郭贤清、胡新中、胡庆树为副主席,名誉主席龚啸岚、韩光表、鲍昭寿,艺术顾问陈伯华、吕西凡、马奕,徐明霞任秘书长,后增补朱世慧为副主席,李家玉为副秘书长。
2001年7月,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在武昌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沈海宁为主席,杨至芳、沈虹光、朱世慧、郭贤清、胡新中、肖肇中、胡和颜、李祝华、张辉、胡应明、赵瑞泰、詹春尧为副主席,名誉主席韩光表、阮润学、余笑予,顾问马奕、白金亮、关正明、李志高、杨叔子、陈先祥、陈伯华、郑传寅、胡庆树、钟惠然、袁璧玉、郭玉昆、肖惠芳、熊剑啸,李家玉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后增补李永安为名誉主席。
2007年10月,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在武昌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沈海宁为主席,朱世慧、李祝华、李家玉、肖肇中、张 辉、张慧芳、胡应明、胡和颜、胡新中、詹春尧、谭功炎为副主席,名誉主席韩光表、阮润学、余笑予、李永安,顾问马奕、关正明、李志高、陈伯华、陈先祥、肖惠芳、杨叔子、杨至芳、郑传寅、赵瑞泰、钟惠然、郭玉琨、郭贤清、熊剑啸,李家玉兼任秘书长,宋辉、张法德为副秘书长。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由湖北省戏剧家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为湖北省文联和中国戏剧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至2008年底,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目前会员1778人,其中全国会员343人,均为湖北戏剧界有一定成就的剧作家、导演、演员、舞台美术家、戏剧音乐家、戏剧理论家、戏剧评论家、戏剧教育家、戏剧管理家、戏剧活动家以及戏剧界的领导人等;团体会员28个(市、州、县),下设机构:湖北省戏剧艺术委员会、创作委员会。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积极举办全省及全国性的戏剧活动和评奖,努力推动戏剧创作,发现和培养优秀戏剧人才,组织学术理论研讨,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戏剧刊物(长江戏剧、戏剧之家)和书籍,为湖北省戏剧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举办的戏剧活动主要有:湖北省戏剧牡丹花奖(已成功主办了八届),三年一评;2006年成立“湖北戏剧牡丹花奖艺术团”,其演出活动深受观众欢迎和社会好评。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自成立以来,以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以促进出作品、出人才、繁荣发展戏剧事业为宗旨,以活动为主干,以刊物为依托,以联络、协调、服务为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全省戏剧工作者富有创造性的劳动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推出了一批批在省内外甚至国内外广受好评的精品剧目。其中多数剧目荣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中国戏剧艺术节”、“金狮奖”等多项国家级大奖,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艺术家,为湖北赢得了“戏剧大省”的美誉。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名单
主 席:沈海宁
副主席:朱世慧、李祝华、李家玉、肖肇中、张 辉、张慧芳、胡应明、胡和颜、胡新中、詹春尧、谭功炎
秘书长:李家玉(兼)
副秘书长:宋辉、张法德
沈海宁
朱世慧 李祝华 李家玉 肖肇中
张 辉 张慧芳 胡应明 胡和颜
胡新中 詹春尧 谭功炎
名誉主席:韩光表、阮润学、余笑予、李永安
顾 问:马奕、关正明、李志高、陈伯华、陈先祥、肖惠芳、杨叔子、杨至芳、郑传寅、赵瑞泰、钟惠然、郭玉琨、郭贤清、熊剑啸
简 介:
沈海宁
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湖北天门人。研究生学历。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至今任湖北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9年兼任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2001年和2007年被选为湖北省戏剧家协会主席。
朱世慧
男,生于1947年,安徽泾县人,著名京剧丑角表演艺术家。党的十七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湖北省文联副主席、湖北省剧协副主席、湖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湖北省文史馆馆员。湖北省京剧院院长。
12岁考入湖北省戏曲学校。曾受教于丑角名师张哨庄和著名麒派老生陈鹤峰及李四广、艾世菊、孙正阳先生等。1981年拜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孙盛武先生为师。
他戏路宽广、能演擅唱,应工丑行又不囿于丑行,表演既有丑行的神韵亦有生行的气质,所创造的角色均出神入化,令人耳目一新,专家称他的表演“已达化境,是当今中国京剧第一名丑”。
常演的传统剧目有:《群英会》、《法门寺》、《审头刺汤》、《望江亭》等。主演的新创京剧《徐九经升官记》、《膏药章》、《法门众生相》等誉满艺坛,堪称一绝。曾荣获梅兰芳金奖、二度梅花奖、文华表演奖、白玉兰奖、京剧节特别荣誉表演奖等。主演的《膏药章》荣获2003—2004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
2006年在剧院新创京剧《曾侯乙》中,融自身丑、生兼备的功底,用亦庄亦谐、亦生亦丑的艺术手段,塑造了一个生活在强国夹缝中,坚韧、执着的君王形象。获湖北省第八届楚天文华表演一等奖。
他的足迹遍及欧洲各国、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地,所到之处无不广受欢迎,特别是香港观众极为喜爱的誉他为“当今丑王,独树一帜”。
他博学多才,涉足影、视、剧等各个艺术门类,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各类大型晚会常可见到他不同风格的表演。湖北省委、省政府鉴于其在艺术上的突出成就,先后授予他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文化部授予他“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还当选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表演艺术家特殊津贴。
李祝华
女,歌剧、声乐表演艺术家。祖籍山东。国家一级演员,原湖北省歌剧舞剧院歌剧团团长,湖北音乐家协会理事,湖北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湖北省高级专家协会会员,被评为我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专家特殊津贴。1970年参加工作以来,在剧院一直担任歌剧主要演员以及独唱及其它演出。1974年在武汉市音乐学院就读声乐戏剧系。1987年毕业于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声歌系。曾在大型歌剧《洪湖赤卫队》、《杜鹃山》、《江姐》、《樱花》等十余部歌剧中担任主角。主演的歌剧《江姐》演出百余场,受到各界专家的高度赞扬,深受观众的喜爱。主演的大型民族歌剧《樱花》获文化部文华奖同时获文华演员奖。曾荣获湖北省戏剧牡丹奖、文艺名星奖等。1987年在朝鲜四月之春艺术节比赛中获演唱金奖;又获美国巴尔地摩第24届歌剧声乐奖。
李家玉
女,出生于1959年6月,湖北省公安县人,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群文副研究馆员,历任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第五届副秘书长、第六届秘书长,现任湖北省戏剧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兼职秘书长。
肖肇中
男,汉族, 1960 年 10 月生,籍贯湖北。 1982 年 9 月参加工作,1986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中文专业。现任武汉市文化局副局长,湖北省第六、七届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武汉市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张 辉
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于安徽省朗溪县,1980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艺术学校,就职于安徽省黄梅戏剧院。1989年作为优秀黄梅戏人才调入湖北省黄梅戏剧院,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0月被评为国家一级演员。现任职务为湖北省黄梅戏剧院院长、党委书记、黄冈市文化局副局长、中国戏曲家协会理事、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从艺二十余年来,硕果累累。曾荣获湖北省第二届“牡丹花”奖、第二届全国黄梅戏艺术节“表演金奖”、湖北省第三届“金凤青年奖”、湖北省五届新剧新作展演“演员奖”、湖北省第三届“屈原文艺创作奖”、湖北省第五届文艺明星评奖中获“表演艺术明星”、湖北省第八届楚天文华奖表演一等奖、湖北省第六届黄梅戏艺术节“表演一等奖”、第24届中国戏剧梅花奖大赛 “梅花奖”。入选湖北省中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库;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曾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领导的接见。
张辉同志足迹遍布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众多的戏迷群体,被誉为当今中国黄梅戏界最具实力派的当红首席小生。
张慧芳
女,1968年生,国家一级演员。工青衣。1979年考入河北省艺校。1986年毕业后到河北省京剧院工作。1999年到湖北省京剧院工作。2002年考入中国戏曲学院第三届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现为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文联副主席、湖北省直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湖北慈善形象大使、湖北省直十大杰出青年、湖北省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
她扮相俊美、嗓音宽厚圆润,演唱韵味醇浓,台风端正凝重。曾获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评比展演一等奖、全国青年京剧演员电视大赛金奖,第三、第四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优秀表演奖,湖北省牡丹花戏剧奖。
曾先后去过日本、印尼、新加坡、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演出讲学,具有丰富的舞台经验。常演剧目有:《秦香莲》、《望江亭》、《玉堂春》、《四郎探母》、《白蛇传》、《谢瑶环》、《红鬃烈马》等。
长期的舞台实践,众多的艺术形象,使其备受观众青睐,目前已是全国颇具影响的优秀青年京剧演员,湖北省京剧院领衔主演。
胡应明
男, 1953年3月20日出生于湖北公安县一个医生家庭;现为湖北省艺术研究所所长,国家一级编剧,文化部优秀专家、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九届、十届政协常委,湖北省剧协副主席。
主要舞台艺术作品有:
曲剧《刘秀还乡>>(合作、执笔),先后获省政府“屈原文艺创作奖”、国家“文华奖”、“文华编剧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花鼓戏《原野情仇》,先后获国家“文华奖”、 中国文联“曹禺戏剧文学奖”; 京剧《曾侯乙》,获2005—200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优秀剧本奖、第五届中国京剧节银奖;歌舞诗剧 《家住长江边》(文学策划及创意撰稿之一),获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大奖”;担任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开、闭幕式文学总撰稿,开幕式文艺晚会《极目楚天舒》获中国艺术节特别奖;粤剧《三家巷》获国际羊城粤剧节暨广东艺术节金奖、编剧一等奖;评剧《帘卷西风》获中国评剧节金奖;花鼓戏《生命童话》2008年获湖北省地方戏艺术节编剧一等奖,2009年获文化部第三届全国优秀戏曲剧目展演银奖;著有《楚祭三部曲》(楚剧《熠熠铜草》、京剧《煌煌晨钟》、汉剧《猎猎楚魂》);另有歌剧《心的光明》等十多部剧作先后获省级以上创作一等奖。
主要电视艺术作品有: 担任策划和文学统筹及撰稿的电视综艺晚会《龙凤呈祥》获2003年度全国电视星光杯一等奖。创作的八集电视剧《守望家园》,获湖北省“五个一工程”奖, 由中央电视台投拍并播放。
主要艺术论文有:《泛戏剧时代的到来—我之大戏剧观》、《摭谈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传统戏曲的现代转换》等多篇论文,多次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社会科学探索》、《中国戏剧》、《剧本》、《戏曲艺术》、《戏剧研究》等全国性报刊发艺术论文、评论、文化随笔一百多篇。
胡和颜
女,武汉市人,1947年生,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58年考入武汉汉剧团训练班,翌年转武汉市戏曲学校,从夏中侠习花旦兼青衣。1963年毕业分配至武汉汉剧院后,即在舞台上崭露头角。1980年拜师陈伯华,先后主演陈派名剧《二度梅》、《状元媒》、《秦香莲》等,深谙陈派表演与声腔艺术之真谛。她扮相清秀俊美,嗓音脆亮圆润。表演雍容端庄,含蓄典雅,鲜明动情;演唱时善于运用丹田气,并力求将西洋的发声法与戏曲传统的唱法和谐结合起来,唱腔娇而不媚,柔中含脆,华丽多彩。她曾先后主演传统剧《亡蜀鉴》、《玉堂春》、《薛平贵与王宝钏》,以及现代戏《骄杨》、《江姐》、《爱与恨》等,其中的某些精彩唱段还在群众中流传;由其饰演高夫人的新编历史戏《闯王旗》,已被摄制成戏曲艺术片。她曾多次荣获湖北省及武汉市中青年演员会演表演一等奖。
胡新中
男,汉族,1953年6月1日出生,国家一级演员,第十四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荆州花鼓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任主席,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院长。
1969年7月考进“潜江市荆州花鼓剧团”,现更名为“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工作至今。
曾在近百台大小剧目中担纲主演,数台剧目及个人在国家、省级比赛中多次获奖。1979年受珠江电影制片厂之邀,参加彩色戏曲片传统戏《站花墙》的拍摄,主演扬玉春。数十台剧目拍摄成光碟,数段唱腔录制成合式磁带,畅销国内外。《站花墙》、《李天保吊孝》、《原野情仇》等经典唱段在中央电视台11频道多次播放。
詹春尧
男,1968年元月生,籍贯湖北。国家一级演员,现任湖北省地方戏剧艺术剧院副院长、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1978年考入湖北省戏曲艺术学校楚剧科,学习表演专业,主攻文武小生。1985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分配到湖北省地方戏曲艺术剧院工作至今。二十余年舞台艺术实践中,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培养下,先后主演了三十多台剧目,除本剧种楚剧;《东方税官》、《悠悠柳叶河》、《三打金枝》、《青年董必武》、《蝴蝶杯》、《状元打更》等剧目外,还在京剧《粗粗汉靓靓女》、黄梅戏《天堂梦》、《和氏璧》、汉剧《猎猎楚魂》、宜城花鼓《宋玉悲歌》等创作剧目中担任主演。他表演细腻,善于刻画人物,是一名唱做俱佳的演员。先后获得过湖北省第二届青年演员大赛“配角奖”;省首届楚剧艺术节“表演一等奖”;1992年湖北省剧种汇演“表演三等奖”;第二届牡丹花戏剧奖“优秀演员奖”;第三届牡丹花戏剧奖;湖北省第五届新作展演“优秀演员奖”;1995年全国现代戏交流演出“优秀表演奖”;2002年首届全国地方戏青年演员大奖赛“表演三等奖”;2006年第八届楚天文华“表演一等奖”。2007年获第十二届文华表演奖。
谭功炎
男,出生于1947年3月,高级工商管理(EMBA)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孝感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本着“为经济发展作贡献,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宗旨,于八十年代初创办汉川钢丝绳厂,1993年实行股份制改造,1999年公司股票在深圳成功上市。经过三十年的艰苦奋斗,企业现已发展成为拥有资产总额75亿元,售销收入70亿元,利税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了他“造福社会,共同富裕” 的人生理念,带领当地人民群众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他本人也先后荣获“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经济十大风云人物” “湖北经济特别贡献奖”“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连续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北省戏剧家协会”。英文译名“Dramatist Association of Hubei Province”。
本会是湖北省戏剧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结合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全省各民族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团结全省戏剧家和广大戏剧工作者,充分发挥创造精神,弘扬各剧种的艺术传统和优势,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戏剧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以联络、协调、服务为职能,对会员和各市州、县团体会员在会务和业务上发挥指导作用。
第四条 本会为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在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本会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戏剧家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戏剧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积极鼓励和组织会员深入社会生活,深入群众,加强艺术实践,更新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致力于创造更多、更好、更新的戏剧作品和发现、培养、推介更多的戏剧人才。
第六条 积极开展创作演出、评奖推荐、辅导培训、编辑出版等各类专业活动;大力推动戏剧理论的研究和探讨,活跃戏剧批评,提倡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繁荣戏剧艺术,宏扬戏剧精神,正确引导舆论,不断促进全省戏剧事业的发展和戏剧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 积极、及时地宣传推介湖北戏剧人才,发现并培养戏剧艺术的新生力量,努力壮大我省戏剧队伍;积极鼓励与支持群众业余戏剧活动和少数民族戏剧事业;倡导并开展少儿戏剧工作与活动;对优秀的戏剧创作、研究成果和人才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八条 协助办好《戏剧之家》专刊,办好《湖北剧协简讯》,积极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的文艺交流信息和更广阔的文艺交流平台。
第九条 积极加强与全省、全国各地区、各民族戏剧工作部门和机构及其他各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兄弟协会、艺术团体和戏剧家之间的团结协作;加强对台湾地区、港澳特区以及海外戏剧家和戏剧团体的联系;努力扩大省内外、国内外戏剧艺术、学术交流,增进湖北戏剧的影响。
第十条 努力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国际戏剧交流活动的正当合法权利和艺术知识产权以及我国宪法所赋予的政治、经济等一应公民权利。热心为会员服务,急会员之所急,帮会员之所需,努力使协会成为会员的温馨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赞同本会章程的湖北省戏剧工作者(包括全省戏剧各剧种、各艺术门类的从业者和戏剧理论、教育、编辑、组织经营及热爱并支持戏剧事业的戏剧爱好者)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绩,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二条 凡要求入会者,须由本人申请,有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州剧协(或文联、文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后,填写入会申请表注册登记,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全省各市、州戏剧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省内各专业、业余戏剧院团和产业文联所属的戏剧团体,凡赞同本会章程、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并申请以团体名义加入本会者,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荣誉会员。凡对我省戏剧事业有重大贡献的海内外戏剧活动家、戏剧票友以及热爱戏剧事业并热心支持本会的实业家,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及批评监督权;参与和享受本会为会员举办的戏剧文艺活动和节日福利活动及设施;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退会自由(须由本人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本会会员应尽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委办的事务;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无故不交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和罢免理事;4、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5、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和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取得代表资格并有成就的戏剧艺术家、组织活动家组成。理事会及其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任务和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3、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监督执行本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检查和监督主席团的工作;5、审定由主席团提名的理事增补和撤换等事项;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延期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团为本会领导机构。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副主席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湖北省文联人事部征求本届主席团和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湖北省文联党组审议,报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团的职责是,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驻会干部担任或兼任,其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提名,经湖北省文联党组批准任命。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主席团可根据需要聘任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可根据需要设立在主席团领导下的有关专业委员会、学会及其它必要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的任务:开展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评选比赛等活动。必要时可聘请海内外知名企业家、组织活动家和戏剧爱好者为名誉理事及其他名誉职务。可设立必要的临时机构。
第二十一条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法定代表人由驻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须经三分之二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提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报主管部门注销。
第二十五条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会址设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 号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联系电话: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邮政邮编:43007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566号
发表时间:2017-08-17 来源:湖北文艺网 作者:陈伊玲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简介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原名“武汉市戏剧工作者协会”,后更名为“武汉市戏剧工作者协会”,1982年,协会改名为“中国戏剧家协会湖北分会”。
1949年10月,成立“武汉市戏剧工作者协会”,崔嵬为主席,骆文、王地子、刘露为副主席。
1956年12月,成立“中国戏剧家协会武汉分会”,发展第一批会员521人,选举骆文为主席,巴南冈、沈云陔、吴天保、高百岁、傅心一、龚啸岚为副主席,黄毅任副秘书长。
1962年6月,中国戏剧家协会武汉分会召开协会理事扩大会,改选任清为主席,高百岁、陈伯华、沈云陔、吕西凡、于亚声、龚啸岚为副主席,欣秋任秘书长。“文革”期间,协会被迫停止活动。
1978年5月,中国戏剧家协会武汉分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韩光表为主席,巴南冈、陈伯华、沈云陔、吕西凡、龚啸岚、关正明、熊剑啸为副主席;后增补黄毅为副主席,白金亮、曲虹先后任秘书长。
1982年,协会改名为“中国戏剧家协会湖北分会”。
1988年7月,中国戏剧家协会湖北分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阮润学为主席,白金亮、朱春牛、陈先祥、李志高、沈虹光、余笑予、李喜华、胡新中为副主席,名誉主席龚啸岚,艺术总顾问陈伯华、吕西凡,后增选马奕为副主席。白金亮、陈先祥先后兼任秘书长。
1991年5月,协会改名为“湖北省戏剧家协会”。
1994年6月,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在武昌举行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阮润学为主席,余笑予、陈先祥、杨至芳、沈虹光、李志高、肖惠芳、李喜华、郭贤清、胡新中、胡庆树为副主席,名誉主席龚啸岚、韩光表、鲍昭寿,艺术顾问陈伯华、吕西凡、马奕,徐明霞任秘书长,后增补朱世慧为副主席,李家玉为副秘书长。
2001年7月,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在武昌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沈海宁为主席,杨至芳、沈虹光、朱世慧、郭贤清、胡新中、肖肇中、胡和颜、李祝华、张辉、胡应明、赵瑞泰、詹春尧为副主席,名誉主席韩光表、阮润学、余笑予,顾问马奕、白金亮、关正明、李志高、杨叔子、陈先祥、陈伯华、郑传寅、胡庆树、钟惠然、袁璧玉、郭玉昆、肖惠芳、熊剑啸,李家玉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后增补李永安为名誉主席。
2007年10月,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在武昌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沈海宁为主席,朱世慧、李祝华、李家玉、肖肇中、张 辉、张慧芳、胡应明、胡和颜、胡新中、詹春尧、谭功炎为副主席,名誉主席韩光表、阮润学、余笑予、李永安,顾问马奕、关正明、李志高、陈伯华、陈先祥、肖惠芳、杨叔子、杨至芳、郑传寅、赵瑞泰、钟惠然、郭玉琨、郭贤清、熊剑啸,李家玉兼任秘书长,宋辉、张法德为副秘书长。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由湖北省戏剧家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为湖北省文联和中国戏剧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至2008年底,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目前会员1778人,其中全国会员343人,均为湖北戏剧界有一定成就的剧作家、导演、演员、舞台美术家、戏剧音乐家、戏剧理论家、戏剧评论家、戏剧教育家、戏剧管理家、戏剧活动家以及戏剧界的领导人等;团体会员28个(市、州、县),下设机构:湖北省戏剧艺术委员会、创作委员会。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积极举办全省及全国性的戏剧活动和评奖,努力推动戏剧创作,发现和培养优秀戏剧人才,组织学术理论研讨,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戏剧刊物(长江戏剧、戏剧之家)和书籍,为湖北省戏剧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举办的戏剧活动主要有:湖北省戏剧牡丹花奖(已成功主办了八届),三年一评;2006年成立“湖北戏剧牡丹花奖艺术团”,其演出活动深受观众欢迎和社会好评。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自成立以来,以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以促进出作品、出人才、繁荣发展戏剧事业为宗旨,以活动为主干,以刊物为依托,以联络、协调、服务为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全省戏剧工作者富有创造性的劳动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推出了一批批在省内外甚至国内外广受好评的精品剧目。其中多数剧目荣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中国戏剧艺术节”、“金狮奖”等多项国家级大奖,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艺术家,为湖北赢得了“戏剧大省”的美誉。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名单
主 席:沈海宁
副主席:朱世慧、李祝华、李家玉、肖肇中、张 辉、张慧芳、胡应明、胡和颜、胡新中、詹春尧、谭功炎
秘书长:李家玉(兼)
副秘书长:宋辉、张法德
沈海宁
朱世慧 李祝华 李家玉 肖肇中
张 辉 张慧芳 胡应明 胡和颜
胡新中 詹春尧 谭功炎
名誉主席:韩光表、阮润学、余笑予、李永安
顾 问:马奕、关正明、李志高、陈伯华、陈先祥、肖惠芳、杨叔子、杨至芳、郑传寅、赵瑞泰、钟惠然、郭玉琨、郭贤清、熊剑啸
简 介:
沈海宁
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湖北天门人。研究生学历。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至今任湖北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9年兼任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2001年和2007年被选为湖北省戏剧家协会主席。
朱世慧
男,生于1947年,安徽泾县人,著名京剧丑角表演艺术家。党的十七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湖北省文联副主席、湖北省剧协副主席、湖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湖北省文史馆馆员。湖北省京剧院院长。
12岁考入湖北省戏曲学校。曾受教于丑角名师张哨庄和著名麒派老生陈鹤峰及李四广、艾世菊、孙正阳先生等。1981年拜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孙盛武先生为师。
他戏路宽广、能演擅唱,应工丑行又不囿于丑行,表演既有丑行的神韵亦有生行的气质,所创造的角色均出神入化,令人耳目一新,专家称他的表演“已达化境,是当今中国京剧第一名丑”。
常演的传统剧目有:《群英会》、《法门寺》、《审头刺汤》、《望江亭》等。主演的新创京剧《徐九经升官记》、《膏药章》、《法门众生相》等誉满艺坛,堪称一绝。曾荣获梅兰芳金奖、二度梅花奖、文华表演奖、白玉兰奖、京剧节特别荣誉表演奖等。主演的《膏药章》荣获2003—2004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
2006年在剧院新创京剧《曾侯乙》中,融自身丑、生兼备的功底,用亦庄亦谐、亦生亦丑的艺术手段,塑造了一个生活在强国夹缝中,坚韧、执着的君王形象。获湖北省第八届楚天文华表演一等奖。
他的足迹遍及欧洲各国、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地,所到之处无不广受欢迎,特别是香港观众极为喜爱的誉他为“当今丑王,独树一帜”。
他博学多才,涉足影、视、剧等各个艺术门类,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各类大型晚会常可见到他不同风格的表演。湖北省委、省政府鉴于其在艺术上的突出成就,先后授予他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文化部授予他“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还当选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表演艺术家特殊津贴。
李祝华
女,歌剧、声乐表演艺术家。祖籍山东。国家一级演员,原湖北省歌剧舞剧院歌剧团团长,湖北音乐家协会理事,湖北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湖北省高级专家协会会员,被评为我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专家特殊津贴。1970年参加工作以来,在剧院一直担任歌剧主要演员以及独唱及其它演出。1974年在武汉市音乐学院就读声乐戏剧系。1987年毕业于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声歌系。曾在大型歌剧《洪湖赤卫队》、《杜鹃山》、《江姐》、《樱花》等十余部歌剧中担任主角。主演的歌剧《江姐》演出百余场,受到各界专家的高度赞扬,深受观众的喜爱。主演的大型民族歌剧《樱花》获文化部文华奖同时获文华演员奖。曾荣获湖北省戏剧牡丹奖、文艺名星奖等。1987年在朝鲜四月之春艺术节比赛中获演唱金奖;又获美国巴尔地摩第24届歌剧声乐奖。
李家玉
女,出生于1959年6月,湖北省公安县人,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群文副研究馆员,历任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第五届副秘书长、第六届秘书长,现任湖北省戏剧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兼职秘书长。
肖肇中
男,汉族, 1960 年 10 月生,籍贯湖北。 1982 年 9 月参加工作,1986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中文专业。现任武汉市文化局副局长,湖北省第六、七届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武汉市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张 辉
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于安徽省朗溪县,1980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艺术学校,就职于安徽省黄梅戏剧院。1989年作为优秀黄梅戏人才调入湖北省黄梅戏剧院,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0月被评为国家一级演员。现任职务为湖北省黄梅戏剧院院长、党委书记、黄冈市文化局副局长、中国戏曲家协会理事、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从艺二十余年来,硕果累累。曾荣获湖北省第二届“牡丹花”奖、第二届全国黄梅戏艺术节“表演金奖”、湖北省第三届“金凤青年奖”、湖北省五届新剧新作展演“演员奖”、湖北省第三届“屈原文艺创作奖”、湖北省第五届文艺明星评奖中获“表演艺术明星”、湖北省第八届楚天文华奖表演一等奖、湖北省第六届黄梅戏艺术节“表演一等奖”、第24届中国戏剧梅花奖大赛 “梅花奖”。入选湖北省中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库;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曾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领导的接见。
张辉同志足迹遍布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众多的戏迷群体,被誉为当今中国黄梅戏界最具实力派的当红首席小生。
张慧芳
女,1968年生,国家一级演员。工青衣。1979年考入河北省艺校。1986年毕业后到河北省京剧院工作。1999年到湖北省京剧院工作。2002年考入中国戏曲学院第三届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现为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文联副主席、湖北省直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湖北慈善形象大使、湖北省直十大杰出青年、湖北省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
她扮相俊美、嗓音宽厚圆润,演唱韵味醇浓,台风端正凝重。曾获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评比展演一等奖、全国青年京剧演员电视大赛金奖,第三、第四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优秀表演奖,湖北省牡丹花戏剧奖。
曾先后去过日本、印尼、新加坡、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演出讲学,具有丰富的舞台经验。常演剧目有:《秦香莲》、《望江亭》、《玉堂春》、《四郎探母》、《白蛇传》、《谢瑶环》、《红鬃烈马》等。
长期的舞台实践,众多的艺术形象,使其备受观众青睐,目前已是全国颇具影响的优秀青年京剧演员,湖北省京剧院领衔主演。
胡应明
男, 1953年3月20日出生于湖北公安县一个医生家庭;现为湖北省艺术研究所所长,国家一级编剧,文化部优秀专家、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九届、十届政协常委,湖北省剧协副主席。
主要舞台艺术作品有:
曲剧《刘秀还乡>>(合作、执笔),先后获省政府“屈原文艺创作奖”、国家“文华奖”、“文华编剧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花鼓戏《原野情仇》,先后获国家“文华奖”、 中国文联“曹禺戏剧文学奖”; 京剧《曾侯乙》,获2005—200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优秀剧本奖、第五届中国京剧节银奖;歌舞诗剧 《家住长江边》(文学策划及创意撰稿之一),获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大奖”;担任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开、闭幕式文学总撰稿,开幕式文艺晚会《极目楚天舒》获中国艺术节特别奖;粤剧《三家巷》获国际羊城粤剧节暨广东艺术节金奖、编剧一等奖;评剧《帘卷西风》获中国评剧节金奖;花鼓戏《生命童话》2008年获湖北省地方戏艺术节编剧一等奖,2009年获文化部第三届全国优秀戏曲剧目展演银奖;著有《楚祭三部曲》(楚剧《熠熠铜草》、京剧《煌煌晨钟》、汉剧《猎猎楚魂》);另有歌剧《心的光明》等十多部剧作先后获省级以上创作一等奖。
主要电视艺术作品有: 担任策划和文学统筹及撰稿的电视综艺晚会《龙凤呈祥》获2003年度全国电视星光杯一等奖。创作的八集电视剧《守望家园》,获湖北省“五个一工程”奖, 由中央电视台投拍并播放。
主要艺术论文有:《泛戏剧时代的到来—我之大戏剧观》、《摭谈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传统戏曲的现代转换》等多篇论文,多次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社会科学探索》、《中国戏剧》、《剧本》、《戏曲艺术》、《戏剧研究》等全国性报刊发艺术论文、评论、文化随笔一百多篇。
胡和颜
女,武汉市人,1947年生,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58年考入武汉汉剧团训练班,翌年转武汉市戏曲学校,从夏中侠习花旦兼青衣。1963年毕业分配至武汉汉剧院后,即在舞台上崭露头角。1980年拜师陈伯华,先后主演陈派名剧《二度梅》、《状元媒》、《秦香莲》等,深谙陈派表演与声腔艺术之真谛。她扮相清秀俊美,嗓音脆亮圆润。表演雍容端庄,含蓄典雅,鲜明动情;演唱时善于运用丹田气,并力求将西洋的发声法与戏曲传统的唱法和谐结合起来,唱腔娇而不媚,柔中含脆,华丽多彩。她曾先后主演传统剧《亡蜀鉴》、《玉堂春》、《薛平贵与王宝钏》,以及现代戏《骄杨》、《江姐》、《爱与恨》等,其中的某些精彩唱段还在群众中流传;由其饰演高夫人的新编历史戏《闯王旗》,已被摄制成戏曲艺术片。她曾多次荣获湖北省及武汉市中青年演员会演表演一等奖。
胡新中
男,汉族,1953年6月1日出生,国家一级演员,第十四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荆州花鼓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任主席,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院长。
1969年7月考进“潜江市荆州花鼓剧团”,现更名为“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工作至今。
曾在近百台大小剧目中担纲主演,数台剧目及个人在国家、省级比赛中多次获奖。1979年受珠江电影制片厂之邀,参加彩色戏曲片传统戏《站花墙》的拍摄,主演扬玉春。数十台剧目拍摄成光碟,数段唱腔录制成合式磁带,畅销国内外。《站花墙》、《李天保吊孝》、《原野情仇》等经典唱段在中央电视台11频道多次播放。
詹春尧
男,1968年元月生,籍贯湖北。国家一级演员,现任湖北省地方戏剧艺术剧院副院长、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1978年考入湖北省戏曲艺术学校楚剧科,学习表演专业,主攻文武小生。1985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分配到湖北省地方戏曲艺术剧院工作至今。二十余年舞台艺术实践中,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培养下,先后主演了三十多台剧目,除本剧种楚剧;《东方税官》、《悠悠柳叶河》、《三打金枝》、《青年董必武》、《蝴蝶杯》、《状元打更》等剧目外,还在京剧《粗粗汉靓靓女》、黄梅戏《天堂梦》、《和氏璧》、汉剧《猎猎楚魂》、宜城花鼓《宋玉悲歌》等创作剧目中担任主演。他表演细腻,善于刻画人物,是一名唱做俱佳的演员。先后获得过湖北省第二届青年演员大赛“配角奖”;省首届楚剧艺术节“表演一等奖”;1992年湖北省剧种汇演“表演三等奖”;第二届牡丹花戏剧奖“优秀演员奖”;第三届牡丹花戏剧奖;湖北省第五届新作展演“优秀演员奖”;1995年全国现代戏交流演出“优秀表演奖”;2002年首届全国地方戏青年演员大奖赛“表演三等奖”;2006年第八届楚天文华“表演一等奖”。2007年获第十二届文华表演奖。
谭功炎
男,出生于1947年3月,高级工商管理(EMBA)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孝感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本着“为经济发展作贡献,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宗旨,于八十年代初创办汉川钢丝绳厂,1993年实行股份制改造,1999年公司股票在深圳成功上市。经过三十年的艰苦奋斗,企业现已发展成为拥有资产总额75亿元,售销收入70亿元,利税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了他“造福社会,共同富裕” 的人生理念,带领当地人民群众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他本人也先后荣获“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经济十大风云人物” “湖北经济特别贡献奖”“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连续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北省戏剧家协会”。英文译名“Dramatist Association of Hubei Province”。
本会是湖北省戏剧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结合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全省各民族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团结全省戏剧家和广大戏剧工作者,充分发挥创造精神,弘扬各剧种的艺术传统和优势,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戏剧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以联络、协调、服务为职能,对会员和各市州、县团体会员在会务和业务上发挥指导作用。
第四条 本会为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在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本会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戏剧家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戏剧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积极鼓励和组织会员深入社会生活,深入群众,加强艺术实践,更新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致力于创造更多、更好、更新的戏剧作品和发现、培养、推介更多的戏剧人才。
第六条 积极开展创作演出、评奖推荐、辅导培训、编辑出版等各类专业活动;大力推动戏剧理论的研究和探讨,活跃戏剧批评,提倡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繁荣戏剧艺术,宏扬戏剧精神,正确引导舆论,不断促进全省戏剧事业的发展和戏剧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 积极、及时地宣传推介湖北戏剧人才,发现并培养戏剧艺术的新生力量,努力壮大我省戏剧队伍;积极鼓励与支持群众业余戏剧活动和少数民族戏剧事业;倡导并开展少儿戏剧工作与活动;对优秀的戏剧创作、研究成果和人才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八条 协助办好《戏剧之家》专刊,办好《湖北剧协简讯》,积极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的文艺交流信息和更广阔的文艺交流平台。
第九条 积极加强与全省、全国各地区、各民族戏剧工作部门和机构及其他各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兄弟协会、艺术团体和戏剧家之间的团结协作;加强对台湾地区、港澳特区以及海外戏剧家和戏剧团体的联系;努力扩大省内外、国内外戏剧艺术、学术交流,增进湖北戏剧的影响。
第十条 努力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国际戏剧交流活动的正当合法权利和艺术知识产权以及我国宪法所赋予的政治、经济等一应公民权利。热心为会员服务,急会员之所急,帮会员之所需,努力使协会成为会员的温馨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赞同本会章程的湖北省戏剧工作者(包括全省戏剧各剧种、各艺术门类的从业者和戏剧理论、教育、编辑、组织经营及热爱并支持戏剧事业的戏剧爱好者)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绩,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二条 凡要求入会者,须由本人申请,有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州剧协(或文联、文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后,填写入会申请表注册登记,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全省各市、州戏剧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省内各专业、业余戏剧院团和产业文联所属的戏剧团体,凡赞同本会章程、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并申请以团体名义加入本会者,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荣誉会员。凡对我省戏剧事业有重大贡献的海内外戏剧活动家、戏剧票友以及热爱戏剧事业并热心支持本会的实业家,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及批评监督权;参与和享受本会为会员举办的戏剧文艺活动和节日福利活动及设施;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退会自由(须由本人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本会会员应尽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委办的事务;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无故不交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和罢免理事;4、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5、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和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取得代表资格并有成就的戏剧艺术家、组织活动家组成。理事会及其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任务和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3、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监督执行本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检查和监督主席团的工作;5、审定由主席团提名的理事增补和撤换等事项;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延期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团为本会领导机构。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副主席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湖北省文联人事部征求本届主席团和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湖北省文联党组审议,报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团的职责是,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驻会干部担任或兼任,其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提名,经湖北省文联党组批准任命。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主席团可根据需要聘任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可根据需要设立在主席团领导下的有关专业委员会、学会及其它必要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的任务:开展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评选比赛等活动。必要时可聘请海内外知名企业家、组织活动家和戏剧爱好者为名誉理事及其他名誉职务。可设立必要的临时机构。
第二十一条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法定代表人由驻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须经三分之二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提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报主管部门注销。
第二十五条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会址设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 号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邮政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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