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湖北舞蹈“金凤奖”
(非职业舞蹈)评奖实施细则
一、评奖名称:
第二届湖北舞蹈“金凤奖”(非职业舞蹈)评奖
二、主办单位: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四、评奖宗旨
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舞蹈艺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和繁荣舞蹈创作,加强舞蹈创作的精品意识,“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奖励优秀的舞蹈作品,表彰成绩突出的舞蹈创作和表演人员,推动我省舞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参评范围
1、2007年以后创作演出的舞台成人、中老年、少儿舞蹈艺术表演作品;在全国、省级舞蹈比赛中未获得等次奖,经修改后的作品也可参评。
2、除专业艺术院团(产业系统专业艺术团体)、艺术院校外的社会各界舞蹈艺术团体、少儿舞蹈团体均可报名参评。
六、作品要求
1、作品选材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2、作品提倡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要有时代感和先进文化的特质,提倡作品多样化;
3、舞蹈形象要个性鲜明、生动、感人,有独创性并充分展现舞蹈艺术自身的魅力;
4、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各舞种类别的本质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发展;
5、要求彰显舞蹈艺术自身的魅力,避免脱离艺术形象的炫耀技巧,避免在舞美上的奢华与铺张;
6、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限定在7分钟以内,群舞限定在10分钟以内。
七、评奖方式、时间
1、本次评奖设成人组(18周岁以上)、中老年组(45周岁以上)少儿组(18岁以下少年儿童)进行评选。
2、评奖采取初评、终评两轮评选方式进行。
2010年8月进行初评,初评采取录像方式评选;
2010年9月下旬在武汉以现场演出的形式举行终评。
3、评奖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参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评委会及评委个人请客、送礼;评委不得接受参赛单位和个人宴请、送礼等。一经发现即刻取消评委资格或节目参评资格。
八、奖项设置
1、根据“金凤奖”的章程和本届评奖作品的实际情况,按评奖项目设作品奖、表演奖和单项奖。
(1)、作品奖(系综合奖)
设舞蹈作品一、二、三等次奖。
(2)、表演奖
设舞蹈表演一、二、三等次奖。
(3)、单项奖
设舞蹈音乐创作奖。
评奖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严格控制一等奖,宁缺勿滥;
2、获奖者将获得奖杯(奖牌)、证书及奖金(视评奖经费情况确定);
3、组委会可根据评奖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特别奖。
九、报名方式
1、各市、州、林区文化局、文联(舞协)群众文化单位、产业系统文联、少儿舞蹈团体推选作品报名参评,省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少儿舞蹈团体)、在汉部队、院校、可直接向“金凤奖”评奖办公室报名。
2、湖北舞蹈“金凤奖”(非职业)舞蹈评奖不收报名费,报名截止时间为
3、参评单位请按评奖要求填写报名表
十、报名地点
武汉市武昌翠柳街1号湖北省舞蹈家协会“金凤奖”评奖办公室
邮编:430077 电话:027—68880767(传真)
联系人:陈重林13207150120 张萍13995620515
第二届湖北舞蹈“金凤奖”(非职业)评奖报名表
演出单位 友情链接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566号 关于第二届湖北舞蹈“金凤奖”(非职业舞蹈)评奖的通知发表时间:2010-05-06 来源:省舞协 作者:省舞协 关于第二届湖北舞蹈“金凤奖” (非职业舞蹈)评奖实施细则 一、评奖名称: 第二届湖北舞蹈“金凤奖”(非职业舞蹈)评奖 二、主办单位: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北省舞蹈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四、评奖宗旨 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舞蹈艺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和繁荣舞蹈创作,加强舞蹈创作的精品意识,“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奖励优秀的舞蹈作品,表彰成绩突出的舞蹈创作和表演人员,推动我省舞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参评范围 1、2007年以后创作演出的舞台成人、中老年、少儿舞蹈艺术表演作品;在全国、省级舞蹈比赛中未获得等次奖,经修改后的作品也可参评。 2、除专业艺术院团(产业系统专业艺术团体)、艺术院校外的社会各界舞蹈艺术团体、少儿舞蹈团体均可报名参评。 六、作品要求 1、作品选材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2、作品提倡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要有时代感和先进文化的特质,提倡作品多样化; 3、舞蹈形象要个性鲜明、生动、感人,有独创性并充分展现舞蹈艺术自身的魅力; 4、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各舞种类别的本质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发展; 5、要求彰显舞蹈艺术自身的魅力,避免脱离艺术形象的炫耀技巧,避免在舞美上的奢华与铺张; 6、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限定在7分钟以内,群舞限定在10分钟以内。 七、评奖方式、时间 1、本次评奖设成人组(18周岁以上)、中老年组(45周岁以上)少儿组(18岁以下少年儿童)进行评选。 2、评奖采取初评、终评两轮评选方式进行。 2010年8月进行初评,初评采取录像方式评选; 2010年9月下旬在武汉以现场演出的形式举行终评。 3、评奖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参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评委会及评委个人请客、送礼;评委不得接受参赛单位和个人宴请、送礼等。一经发现即刻取消评委资格或节目参评资格。 八、奖项设置 1、根据“金凤奖”的章程和本届评奖作品的实际情况,按评奖项目设作品奖、表演奖和单项奖。 (1)、作品奖(系综合奖) 设舞蹈作品一、二、三等次奖。 (2)、表演奖 设舞蹈表演一、二、三等次奖。 (3)、单项奖 设舞蹈音乐创作奖。 评奖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严格控制一等奖,宁缺勿滥; 2、获奖者将获得奖杯(奖牌)、证书及奖金(视评奖经费情况确定); 3、组委会可根据评奖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特别奖。 九、报名方式 1、各市、州、林区文化局、文联(舞协)群众文化单位、产业系统文联、少儿舞蹈团体推选作品报名参评,省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少儿舞蹈团体)、在汉部队、院校、可直接向“金凤奖”评奖办公室报名。 2、湖北舞蹈“金凤奖”(非职业)舞蹈评奖不收报名费,报名截止时间为 3、参评单位请按评奖要求填写报名表 十、报名地点 武汉市武昌翠柳街1号湖北省舞蹈家协会“金凤奖”评奖办公室 邮编:430077 电话:027—68880767(传真) 联系人:陈重林13207150120 张萍13995620515 第二届湖北舞蹈“金凤奖”(非职业)评奖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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